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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C(01289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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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385884 | ||||||||
基金代码 | 012899 | ||||||||
公告日期 | 2021-07-02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申请已于2021年6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25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2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 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合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 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 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 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为本 公司;代销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福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 源西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粤开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渤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 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山东”)、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华南”)、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 金”)、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盈米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 顺”)、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蛋卷基金”)、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金融”)、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指定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 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投资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 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 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 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 者应在基金合同正式公告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7月2日《证券时报》上的《兴银中 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有关销售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 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7、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6326)或当地 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 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主要有:财政与货 币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变化、通货膨胀风险、债 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公司经营风险以及政治因素的变化等。本基金投资过程 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 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偏离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但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 场。所以标的指数的收益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 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类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可 能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 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目 标指数收益率,产生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 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为应对日常赎回保留的少量现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 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 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 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 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4)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发生导致标的指数变更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发生变 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相应进行调整。届时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发生 变化,且投资组合调整可能产生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投资者须承担因标的指 数变更而产生的风险与成本。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 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 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 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 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 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 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 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由此 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 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 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 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 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8)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 行情时,标的资产价格的微小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 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 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 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 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 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 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 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等。 (10)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 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 作,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 力。 (11)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融资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风险。具体而言,信用风险是指本基金在融资业务中,因交易对手方违约无法 按期偿付本金、利息等证券相关权益,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 指本基金在融资业务中,因投资策略失败、对投资标的预判失误等导致基金资 产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由于违反相关监管法规,从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的风险,主要包括业务超出监管机关规定范围、风险控制指标超过监管部门规 定阀值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 风险: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 的风险;2)信用风险: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 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 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2)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和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退市 风险和投资集中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销 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 保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本基金以1.00元面值开展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A:012898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C:012899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十)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为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福证券、中信建投、平安证券、申 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华安证券、粤开证券、渤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长 城证券、国金证券、中信证券、中信期货、中信华南、中信山东、蚂蚁基金、 天天基金、陆金所、盈米基金、同花顺、海银基金、好买基金、蛋卷基金、诺 亚正行、奕丰金融、长量基金。 2、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联系方式以及销售网点名录见本公告“七、本次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四)销售机构”,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 发布的相关公告。 3、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 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 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2日。在上述期间, 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 的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可能不同,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 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 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 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 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要缴纳认购费,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按每笔 认购申请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据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或官网直销平台进行认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 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如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 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七)认购的确认 1、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在募集 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 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 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 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 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等)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⑤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 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 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以机构管理的产品的名义开户,还需提 供产品备案证明等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原件,加盖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 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仅非金融机构提供)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仅消极非金融机构提供); ⑧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客户身份识别材料清单中要求的其他 相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等)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账户名: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 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利息折算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时,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 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 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 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 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289号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林娱庭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2629999-212049 联系人:曾思绮 (三)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 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崔可 联系电话:021-20296308 传真:021-68630068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 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联系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扬 传真:0755-82011018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 (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传真:021-58991896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转8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胡馨文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胡馨文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孙懿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95318 (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 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公司网站:www.ykzq.com 客服电话:95564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公司网站: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400-651-5988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客服电话:95521 (1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传真:0755-83516199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602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95548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68722193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95548 (1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客服电话:95396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21-54509977-8307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2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4 传真:0571-86800423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2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2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公司网址: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2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2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楼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兴银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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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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