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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理价值基金P人民币非对冲(96804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77543
基金代码 968040
公告日期 2021-06-28
编号 1
标题 关于惠理价值基金收紧投资限制及使用衍生工具的范围及更新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重要资料: 本公告为重要文件, 敬请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咨
询独立专业财务意见。
除非本公告另有注明, 本公告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惠理价值基金(“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
售的《惠理价值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本公告特此告知投资者, 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生效日”)起, 本基金及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将作出如下调整:
一. 因本基金在台湾地区公开销售而收紧本基金投资限制及使用衍生工具的范围
目前, 本基金可以投资目的使用商品期货合约,及/或使用商品期货合约用来对冲政治
及经济上的不利发展及/或货币汇率或利率的不利走势。
由于本基金将在台湾地区向公众销售, 因此, 自生效日起, 本基金将产生如下变更, 以
符合台湾地区当地的规定:
1. 本基金不再可以投资目的而投资任何商品和与商品有关的衍生工具。
2. 但若本基金在台湾经注册向公众销售,则除非得到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否则本基金应遵守台湾当地有关衍生工具净敞口的法规, 而该法规目前规定:
(1) 本基金出于除对冲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持有的非抵销衍生工具持仓的总价值,
以及出于对冲目的而持有的超过下文第(2)项中规定的持仓限额的任何衍生工
具, 其价值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 40%(或台湾监管机构可能不时规定的其他百
分比); 及
(2) 本基金出于对冲目的持有的非抵销衍生工具持仓的总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
有的相关证券的总市值。
为免生疑问, 在实施上述变更后, 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将维持为最高可达资产净值
的 50%。
二. 更新多个司法管辖区的销售限制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基金说明书”)的销售限制将作出更新。 基金说明书加
入有关澳大利亚、文莱、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台湾地区、
泰国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销售限制。2
基金说明书内的销售限制载明了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发行及销售基金份额的限制; 然而,
并未载明所有司法管辖区,在基金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内分发基金说明书
以及发行及销售基金份额可能被禁止或受到限制。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内接收基金说
明书副本或随附的认/申购表格副本的人士不得将基金说明书或该等认/申购表格作为
构成对该等人士作出的认/申购基金份额的邀请, 该等人士亦不应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基
金说明书或该等认/申购表格, 除非在该等司法管辖区内可合法向该等人士作出该邀请
且该等人士无需遵守任何登记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合法使用该认/申购表格。
如果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出要约或邀请不合法,或发出该要约或邀请的人士不符合资格,
或向任何人士发出要约或邀请即属违法, 则基金说明书或随附的认/申购表格并不构成
任何人士在该等司法管辖区内发出的要约或邀请。
持有基金说明书的任何人士及有意根据基金说明书申请认/申购基金份额的任何人士有
责任自行了解及遵守所有适用于其本身的法律及法规。
准认/申购者或有意购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人士应自行了解, 根据其注册成立、公民
权、居住权或居籍权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对认/申购、购买、持有或出售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而可能面对的(a)潜在税务后果; (b)法律规定; 及(c)任何外汇限制或外汇管制规
定。
三. 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的更新
(一) 对《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
补充说明书
1. 反映上述第二部分变更,《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的第二部分“香港互认
基金的特别说明”下“4.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下“(3)本基
金内地销售的对象”中将删除“新加坡零售公众除外”的内容,但基金管理人
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等在中国内地的新加坡零售公众的申购申请。
2.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亦将从优化及完善表述的角度进行修订。
基金说明书
1. 为反映上述第一部分所述更新,《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将更新“投资管
理、政策与限制”下“投资目标及政策”一节以及“使用衍生工具/投资于衍
生工具”一节。
2. 为反映上述第二部分所述更新,《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重要事项”中
载明的不同司法管辖区的销售限制部分将进行相应更新。
3. 此外,《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将进行其他更新, 主要包括:3
(1) 更新“投资管理、政策与限制”下“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基金管理人董事
的简历;
(2) 新增“风险因素”下的风险因素“与疫情或自然灾害有关的风险”的披
露;
(3) 更新“风险因素”下“与深交所创业板(‘创业板’)有关的风险”的披露。
4. 其他附带性、 杂项修订及书写和编辑方面的更新。
(二) 对《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为反映上述《招募说明书》的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将进行同步更新, 包括更新
“目标及投资策略”下“策略”部分及从“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本基
金的内地销售及结算”下“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对象”部分中删除“新加坡零售公
众除外”的内容。
四. 变更的影响
除上文所披露的内容以外, 基金管理人预计本公告所述变更不会导致:
1. 本基金的特征或风险概况发生任何重大变更;
2. 本基金目前的运作或管理方式发生任何变更;
3. 对投资者的权利或利益造成任何重大损害;
4. 本基金的费用水平或管理成本在变更实施后发生任何变更。
五. 文件查阅
经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将在生效日当日或生效日前后在内地代理
人网站查阅,也可在任何一日(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正常办公时间内在内地
代理人的地址免费查阅。
六.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thfund.com.cn)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
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
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4
3. 基金管理人对本公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并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 就其所深知及确信, 于本公告刊发之日, 本公告并未遗漏任何其他事实以致
本公告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成分。
七.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95046
网站: www.thfund.com.cn
八.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不可作
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
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在内地
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8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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