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朱雀企业优胜C(00829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376371
基金代码 008295
公告日期 2021-06-25
编号 2
标题 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信息全文 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1、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9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朱
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92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收
益、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自主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
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定风险、投资股指期货
的特定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
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但如出现证券市场的成交量
发生急剧萎缩等特殊市场条件、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
形,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
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目标
与策略等风险。
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殊风险,本
基金投资科创板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6、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为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基金造成的流
动性影响。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7、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
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本基金若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
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
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
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
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
托凭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因存托
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影响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对除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以外的信息进行更新,其中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2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4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6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第一部分 绪言
《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准。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朱雀企业优胜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日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朱雀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基金管理人为此决定不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应按
法律法规公告。)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雀基金”)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 8 号一栋二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3303 室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20305888
传真:021-20305999
联系人:潘约中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96 号文批准设立。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750 万元 65%
上海朱雀辛酉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5250 万元 35%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史雅茹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籍,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西安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肥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海朱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上海朱雀枫域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朱雀基金董事长。
董事梁跃军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北京大
学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总经理兼公募投资部
总经理、投资总监,2014 年当选中国证监会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2016 年当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选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委员。
董事黄振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籍,金融学硕士。先后任职于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富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副
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
独立董事安保和先生,1956 年出生,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先后任职于
陕西省长途电信线务局,陕西省委经济部、组织部,陕西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纽银梅隆西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退休,任朱雀基金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任虹女士,1957 年出生,中国籍,大专学历。先后任职于西安石
墨制品厂财务科,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已退休,任朱雀基金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
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士官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部办公室,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委会委员、
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监事李吉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籍,学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
金监事、交易运行部总经理。
监事蔡云平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籍,硕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现任
朱雀基金监事、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
监事江东妍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籍,学士。曾任职于朱雀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监事、产业与直销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梁跃军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北京
大学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心(有限合伙),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总经理兼公募投资
部总经理、投资总监,2014 年当选中国证监会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2016 年
当选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委员。
督察长谢琮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籍,法学硕士。先后任职于上海市政
法机关、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常务副总经理邬锦明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籍,理学学士。先后任职于
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朱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振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籍,金融学硕士。先后任职于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富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
金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
副总经理林林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籍,数量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
英国渣打银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朱雀基金副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赵霞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先后任职于岳
华会计师事务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隆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北京银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朱雀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朱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许卓民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籍,信息系统管理学学士。先
后任职于上海华鼎财金软件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
基金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梁跃军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北京大学经
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朱雀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朱雀基金总经理兼公募投资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2014 年当选中国证监会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委员,2016 年当选中国证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委员。2020 年 6 月 3 日至今担任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A/C 的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 29 日至今担任朱雀产业臻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A/C 的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 23 日至今担任朱雀企业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A/C 的基金经理,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今担任朱雀匠心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3 月 1 日至今担任朱雀恒心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延鹏先生,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梁跃军先生,现任朱雀基金总经理兼公募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
黄振先生,现任朱雀基金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
章晓珏女士,现任朱雀基金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何之渊先生,现任朱雀基金公募投资部权益投资副总监。
张治先生,现任朱雀基金研究部研究总监。
柳雯青女士,现任朱雀基金公募投资部固收投资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层级明确、职责清晰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具体操作流
程。具体涵盖了投资、研究、交易、运营、销售、市场等相关业务,有效的保证
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及业务的合规开展。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
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公司
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
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
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3、公司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
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
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上明确注明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的股份,
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0 年末,平安银行有 100 家分行(含香港分行), 共 1,103 家营业机构。
2020 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535.42 亿元(同比增长 11.3%)、净利润
289.28 亿元(同比增长 2.6 %)、资产总额 44,685.1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4 %)、吸收存款本金余额 26,731.1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7 %)、发放贷
款和垫款总额 26,662.9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4.8%)。
2、主要人员情况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9 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理、
证券或托管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年 8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
5,123 亿,平安银行已托管 197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
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
财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微网
站)。
名称: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 8 号一栋二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3303 室
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成立时间:2018 年 10 月 25 日
电话:021-20305888
传真:021-20305999
联系人:夏燕
客服电话:400-921-7211(全国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rosefinch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微网站)办理开户、本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rosefinch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客服电话:(021)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 8 号一栋二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3303 室
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电话:021-20305888
传真:021-20305999
联系人:樊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负责人:李强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21 楼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联系人:曾浩、冯适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冯适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19】
2092 号文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止,共募集 799,754,923.24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
为 8,068 户。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基金管
理人为此决定不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应按法律法规公告。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
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支付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失或不利后果。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
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
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
机构公布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
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
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事宜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
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0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365 日 0.50%
365 日≤N<730 日 0.25%
N≥730 日 0.0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天(不含)
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 天以
上(含)且少于 90 天(不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天以上(含)且少于 180 天(不含)的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 天
以上(含)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
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天(不含)
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调整后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中国
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销
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届时将提前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
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申购费率为 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 元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 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 37,893.14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1.0400=38,461.54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 38,461.54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持有的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0 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5% = 50.8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50.80 = 10,109.20 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0 日,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 元。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持有的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7 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5% = 50.8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50.80 = 10,109.20 元
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7 日,对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登记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正常情况
下,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
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者人 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发生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
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会计系统、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或基金
注册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等上限的,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
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发生上述情形(第 4 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3)如果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1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
申请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
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
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的规定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九)其他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
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证券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