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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青月中短债A(00758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81755
基金代码 007582
公告日期 2021-04-01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中泰青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同步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为增加侧袋机制相关表述,涉及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相关章节,同步修订了托管协议,并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除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本基金成立后新施行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基金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表述进行了调整。
  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适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ztzqzg.com/)查阅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21-080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日
  附件: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资料保
存时间
15年 20年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指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
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
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释义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
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11、《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62、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新增条款:15、《侧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0
年7月10日颁布、同年8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
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其余释义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申购和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条款:5、如启动侧袋机制的,则在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办理侧袋账户申购赎回。基金管理
人应当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
的赎回权利, 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
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新增条款8、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新增条款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
用侧袋机制,详见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八条“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本基金如启用和实施侧袋机制的, 启用侧袋机制当
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
基础,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侧袋账户份额。在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办理侧袋账户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
约定的赎回权利, 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
购政策。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持有人
大会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
额有一票表决权。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涉及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表决权安排, 详见本部分第十
条“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
定”。
新增条款: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
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
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
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
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
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 同一类别账户内的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
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
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
上文相关约定。
基金的
投资

  基金的
投资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
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意见后,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
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 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
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
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
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
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资
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新增条款: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
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的
费用和
税收
新增条款: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
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
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侧袋账户
的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的
收益和
分配
新增条款: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的
定期报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新增条款: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
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 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
值或净值区间的, 应同时注明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
价格的承诺。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新增条款: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根据法律法规、 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同步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与更新。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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