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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C(01075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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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256108 | ||||||||
基金代码 | 010750 | ||||||||
公告日期 | 2021-03-29 | ||||||||
编号 | 4 | ||||||||
标题 |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5,000,000 1000元/每笔 - N 7日= 30日= 90日= N>=180日 0% -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7日= N>=30日 0% - 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 0.80% 托管费 - 0.20%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 - 强A 销售服 务费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 0.50% 强C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 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 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5、港股投资风险 (1)港股通投资限制 (2)汇率风险 (3)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 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 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 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 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 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 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 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 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7、融资业务风险 8、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9、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2020年11月10日《关于准予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962号)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最终将通过仲裁方式处理,详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浙商基金官方网站[http://www.zsfund.com/][客服电话:400-067-9908] 1、《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发售公告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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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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