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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稳健回报债券A(4000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21969
基金代码 400009
公告日期 2013-07-18
编号 2
标题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稳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3年5月15日起,至2013年6月14日17:00结束,2013年6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王顺心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孙睿律师、邹野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2.34%,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3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现根据议案内容,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58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于2013年7月12日出具了《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569号)。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备查文件
1、《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2、《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3、《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569号)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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