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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北京50ETF(51285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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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211367 | ||||||||
基金代码 | 512850 | ||||||||
公告日期 | 2021-01-28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0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本次会议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12月1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1日刊登了《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12月10日。 自2020年12月11日起,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制作《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基金清算报告”),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了《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关于本基金清算的详细内容请参见该日发布的清算报告及今日发布的《关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的公告》。 本基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基金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2月2日,发放日为2021年2月8日。同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承担上述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如有)。每份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1.18611元。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已停牌且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清算资金发放日与本基金终止上市日、退出登记日不为同一日,敬请投资者关注其在代理销售机构的账户状态、资金到账情况及本基金的份额注销状况。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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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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