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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债券C(16690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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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19324 | ||||||||
基金代码 | 166905 | ||||||||
公告日期 | 2013-07-04 | ||||||||
编号 | 1 | ||||||||
标题 |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1.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2013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68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并且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3年7月8日起至2013年8月6日止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登记;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8.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人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用于该投资人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11.募集期内,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2.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对于T日(指发售募集期内的工作日,下文同)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msjyfund.com.cn)、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cb.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的其他相关事宜。 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查询。 19.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20.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通常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收益较低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2.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A类民生添利,C类民生添C (三)基金代码:A类代码:166904,C类代码:166905 (四)基金类型:债券型 (五)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2.场外直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查询。 3.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2013年7月8日-2013年8月6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场外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各场内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在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认购申请,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3、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取前端收费模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次1000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二)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计算公式 (1)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6%)÷(1+0.6%)=596.4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596.42=99,403.58(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1.00=99,50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基金份额99,503.58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10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本基金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假设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00份,且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1.00×0.6%=6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0×1.00+600=100,6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 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00+50=100,050 份 (3)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100,1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基金份额100,100份(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10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份额、余额处理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场外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交易系统:发售募集期9:30-17:00(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2)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3)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4)资金账户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5)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6)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7)办理业务需要的其他资料。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签名。 5.资金划拨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以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中国护照); (8)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9)指定银行账户资金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10)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1)签名确认的销售适用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12)签名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3)办理业务需要的其他资料。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1825014040000058 大额支付号:305584018256 联行号:96255 (2)户名: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1581500052514917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联行号:5678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00前到账。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办理,造成认购无效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场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在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民生借记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民生加银基金账户。 ①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3)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与,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流程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场内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 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认购期间每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七、清算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退款事项 (一)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退款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胡继聪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5096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田 青 3.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47 传真:0755-2399982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4.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1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注册时间: 2004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 8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永久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5548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蒋丹丹 电话:021-58870011-6702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网站:www.fund123.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刘少君 电话:010-59378919 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周刚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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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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