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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动力先锋混合A/B(16160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7291
基金代码 161609
公告日期 2013-06-28
编号 1
标题 关于变更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及基于巴克莱与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就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的合作终止的情况,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原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修改
基金合同第九节"基金的投资"、第(五)款"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修改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陆我司网站www.rtfund.com或拔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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