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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收益混合(151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131
基金代码 151002
公告日期 2003-06-11
编号 2
标题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发起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1.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的发起设立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5号文批准。本系列基金包括两只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2.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系列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系列基金自2003年6月16日至2003年7月16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公开销售,具体销售时间请见各网点公告。
5.本系列基金不设立募集目标上限。
6.在设立募集期间,本系列基金中某个基金的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则该基金达到成立的基本条件。设立募集期间,只有所有的基金都满足成立条件,本系列基金方可成立。
7.本系列基金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且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8.投资者欲购买本系列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网站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在基金发行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投资者在购买本系列基金时需明示购买的基金名称。各基金首次发行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内多次认购各基金,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对认购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自投资者资金到认购专户至基金成立为止)产生的利息(按同期同业存款利率计算),折算成相应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11.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12.销售机构(指本系列基金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并日结清算后,不可以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2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和服务热线:021-68604818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系列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系列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3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5.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代销本系列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查阅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18或021-68886600转6660、6638咨询购买事宜。
17.本公司可根据发行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发行事宜做适当的调整。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两只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1)(1)5.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8周岁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6.代销渠道与代销地点
(1)中国农业银行
本系列基金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29家分行4000多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山东、宁夏、福建、黑龙江、安徽、新疆、江苏、江西、湖北、湖南、河南、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广西、西藏、宁波、大连、青岛、厦门、新疆兵团、贵州、陕西、甘肃。
本系列基金还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省市网点办理直销代办业务:天津、吉林、广东、四川、云南、青海、重庆、海南。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农业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2)深圳发展银行
本系列基金在深圳发展银行以下17个城市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宁波、温州、南京、大连、重庆、广州、珠海、佛山、海口、济南、青岛、成都。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01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系列基金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57个城市的15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南宁、海口、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656871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系列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系列基金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2个省、市,68个主要城市的12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系列基金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系列基金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888111或(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1)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A.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86600转6638、6683、6660
传真:(021)58889769
联系人:刘晓彬
B.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乙23号楼北楼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28833转6611、6633
传真:(010)68570603
联系人:王谦、王玉珑
C.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6楼(邮编:510075)
电话:(020)87556655
传真:(020)87550668
联系人:陈涤、姚嘉雯
D.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908号金岸大厦一、二层(邮编:200082)
电话:(021)65953650
传真:(021)65954718
联系人:张力
(2)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联系电话:(021)68886600—6656
传真:(021)58881685
8.设立募集期与发行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系列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系列基金的发行时间自2003年6月16日起至2003年7月16日止,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行时间,但设立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系列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系列基金不能成立,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
本系列基金采取书面委托、金额认购的方式。
10.基金成立
在设立募集期间,本系列基金中某个基金的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则该基金达到成立的基本条件。在设立募集期间,只有所有的基金都满足成立条件,本系列基金方可成立。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系列基金。
2.认购受理:在2003年6月16日至2003年7月16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具体时间见各销售网点公告。
3.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4.份额确认: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系列基金成立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也会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对账凭证。
5.认购方式:本系列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和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认购。
6.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单笔认购起点为1,000元,在发行期间内可重复认购,每次追加认购的金额不低于500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的单笔认购起点为100,000元,在发行期间可重复认购,每次追加认购的金额不低于50,000元。
三、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本系列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
认购费用用于支付基金募集期间市场推广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契约约定的情形下针对特定的投资者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并调整认购费率。
2.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基金单位份数以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某投资者在认购期第一天(T日)投资20,000元认购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在认购期第二天(T+1日)投资10,000元认购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计算如下:
认购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费用=20,000×1.0%=200元
净认购金额=20,000-200=19,800元
认购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份数=19,800/1.00=19,800份
认购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费用=10,000×1.0%=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9,900元
认购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份数=9,900/1.00=9,900份
假定基金成立日为T+40日,投资者的第一笔认购资金在T+2开始计息,投资者的第二笔认购资金在T+3开始计息,计算利率为同期银行同业存款利率1.89%,认购期利息折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资金利息20,000×1.89%×38/360=39.9元
折合基金份额:39.9份
认购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资金利息10,000×1.89%×37/360=19.42元
折合基金份额:19.42份
则该投资者共得到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19,800+39.9=19,839.9份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9,900+19.42=9,919.42份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开户与认购程序
1、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可以直接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
①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②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储蓄卡、借记卡或信用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
①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办理开户后可以同时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交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
①填写《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
②银行盖章的资金划付凭证复印件;
③个人投资者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件;
(2)机构投资者
①填写《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
②银行盖章的资金划付凭证复印件;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缴款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开立的专户:
账户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2、投资者缴款时填写的“汇款人”应与其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一致。
3、投资者如果已完成开户并获知交易账号,应在“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自己的交易账号,如果投资者还未获知交易账号,应在“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自己的证件号码。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按上述规定划拨认购资金,造成认购申请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资者应事先将认购资金划入指定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账,当日提交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03年6月16日至2003年7月17日9:30—16:00(周六、周日除外)。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galaxyasset.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7)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发行期截止日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并不能提供截止日前(含当日)银行资金划款证明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8)在直销网点开户的投资者,如与本公司签署了《远程委托协议书》,则在取得基金账号和直销交易账号以及相应的密码后,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4818进行认购和查询。
(9)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网站查询。
(10)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网站查询。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中国农业银行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期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①办理农业银行金穗卡(个人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开户和认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b.农业银行金穗卡;
(2)机构投资者:
①办理农业银行金穗卡(机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经办人到对公柜台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预留印鉴;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二)深圳发展银行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期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办理业务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1)个人投资者提供材料如下:
发展借记卡、本人境内有效身份证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材料如下: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本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
④预留印鉴卡;
⑤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按实名制要求)
(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期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个人投资者:
a.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b.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机构投资者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c.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d.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f.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
3.认购程序:
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本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①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加盖机构公章的认购申请表。
(四)国泰君安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个人投资者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认购期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②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a.开户申请表;
b.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③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a.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c.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认购期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资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a.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②基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③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a.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个人投资者业务办理流程:
(1)资金账户的开立(在华夏证券已经开过资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开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华夏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华夏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华夏证券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华夏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华夏证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工作日)到代销网点确认开户或认购是否被接受。
2.机构投资者业务办理流程:
(1)资金账户的开立(在华夏证券已经开过资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开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在华夏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⑤填写资金账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基金账户的开立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3)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华夏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公章);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工作日)到代销网点确认开户或认购是否被接受。
(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期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②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③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认购期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在申银万国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②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e.填写开户合同书。
③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④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机构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招商证券牛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4)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认购必须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由我公司扣款。
2.个人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招商证券牛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4)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必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在招商证券开立的资金账户,我公司将扣划相应款项。
六、清算与交割
1.本系列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系列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2、本系列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系列基金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本系列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3.若本系列基金不成立,本系列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八、发行费用
本次基金发行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基金承担,并在基金成立后1年内摊销,若基金发行失败,该费用由基金发起人承担。基金发行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由基金发起人承担。
九、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刘澎湃
电话:(021)68886600转6666
传真:(021)58881685
联系人:夏林
(二)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三)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名称: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日期:1979年2月23日
电话:(010)68424199
传真:(010)68424181
联系人:李芳菲
(四)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8560
联系人:吴双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2)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林
电话:(0755)82080714
联系人:李初豪
客户服务热线:95501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717、(010)66568587
联系人:解蜜、郭京华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416
联系人:韩星宇
客户服务热线:800-820-6888
(5)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2919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5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212
联系人:范源远
客服电话:(0755)26951111
2.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五)注册登记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六)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中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中化大厦528室
负责人:齐瑞清
电话:(010)68568529—205
传真:(010)68568528
经办律师:冀宗儒齐瑞清
(七)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尹永利
电话:(010)88091188
传真:(010)88091207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力强孙奇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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