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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稳定混合(1622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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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123 | ||||||||
基金代码 | 162203 | ||||||||
公告日期 | 2003-06-09 | ||||||||
编号 | 1 | ||||||||
标题 |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周期类行业、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公告 | ||||||||
信息全文 |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丰成长”)、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丰周期”)、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丰稳定”)共同构成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系列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21号文批准、于2003年4月25日正式成立的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定于2003年6月1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合丰成长的基金代码为162201,合丰周期的基金代码为162202,合丰稳定的基金代码为162203。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8721962)咨询本系列基金的交易等事宜。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chf.com)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本系列基金交易等事宜。 3、本公告仅对本系列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系列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2003年3月17日《中国证券报》、3月18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3月20日《证券时报》上的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系列基金《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4、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优惠,根据《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本系列基金的赎回费率。 一、日常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A座 传真:(010)68721947,68721948 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 直销专线电话:(010)68721962 (2)交通银行 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兴业银行 网站: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91-7839338 (4)国泰君安证券 网站:http://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6888、(021)962588 (5)华夏证券 网站:http://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6758 (6)联合证券 网站:http://www.l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102、(0755)25125666 (7)申银万国 网站:http://www.sywg.com 电话:(021)962505 (8)湘财证券 网站:http://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办理业务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在当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或各销售网点的公告为准,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时间 办理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要求 投资者按金额申购各只行业类别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500元,已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本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 投资者按份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为100份。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单笔基金转换最低份数为500份。当持有人持有某只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该持有人将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日常申购、赎回与基金间转换费率 1、申购费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1.2% 2、赎回费及赎回费率的调整 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优惠,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本系列基金的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适用的赎回费率 1天-365天 0.5% 366天(含)-730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成立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投资人对本系列基金旗下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赎回,持有期限需重新计算,不予累计。期间如进行基金转换,持有期限可以累计。 3、基金间转换费 本系列基金各行业类别基金之间免费转换。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契约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按规定提前公告。 五、基金单位净值公告 从2003年6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营业场所、客户服务中心和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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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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