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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价值优势混合(5700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796
基金代码 570001
公告日期 2007-04-12
编号 3
标题 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87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07年4月16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资")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发售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不包括利息)。
如果募集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8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7、募集期内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9、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
10、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4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lordabbettchina.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7000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六)发售对象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自2007年4月16日到2007年4月27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日间不停止销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4、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收取,将被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 元 ) 认购费率
50 万以下 1.2%
50万 ( 含 )-500 万 1.0%
500 万(含)以上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照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认购期内资金获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在募集期内,代销网点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5、"比例配售"的处理方式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对基金募集总规模实行总量限制。
(1)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超过80 亿元 (含80 亿元)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超过80 亿元 (含80 亿元),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高于80亿元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配售"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例:某投资者投资50万元有效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80.000000%比例予以确认,则投资者该笔申请的有效确认金额为40万元,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同时假设该笔50万元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500,000.00×80.000000%=40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400,000.00/(1+1.2%)= 395,256.92元
认购费用 = 400,000.00-395,256.92= 4,743.08元
认购份额 = (395,256.92+100)/1.00 =395,356.92份
未确认金额=500,000.00-400,000.00=100,000.00元
即此时投资人投资5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395,356.9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100,00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到投资者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
(一) 中国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深圳发展银行
1、开户和认购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与下一交易日的申请一并提交。
2、开户与认购所需材料
个人投资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管证、武警证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
(4)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的确认信息。
(四)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与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诺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4)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公司提供,投资者本人签字确认)。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诺德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且须注明款项用途;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认购申请,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贷记凭证、电汇等方式划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
2)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1001141519025701034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3100155040005000932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044654-8180-15249008025001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6089223200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注明已在直销机构开户的客户姓名,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购买基金",并写明基金账号或交易账号、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申请开立的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资金必须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当日的时限内到账,若认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7: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本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或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ordabbettchina.com)下载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诺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诺德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等业务单据。
(5)个人投资者办理业务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6)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前,请先阅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指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手续。
(一)中国建设银行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诺德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基金)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诺德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诺德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证券卡;
(3)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深圳发展银行
1、开户和认购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与下一交易日的申请一并提交。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长江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联合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6)预留印鉴卡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三)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与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公司提供,机构投资者填写后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7)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诺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诺德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且须注明款项用途。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贷记凭证、电汇等方式划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1001141519025701034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3100155040005000932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044654-8180-15249008025001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6089223200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注明已在直销机构开户的客户姓名,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购买基金",并写明基金账号或交易账号、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申请开立的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另有规定除外。
(2)资金必须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当日的时限内到账,若认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7: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将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机构投资者可向直销中心索取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lordabbettchina.com)下载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诺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诺德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等业务单据。
(5)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6)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前,请先阅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指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基金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格平
电话: 021-68879999
传真: 021-68882526
联系人:李常青
公司网址:www.lordabbettchina.com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7420
网址:www.ccb.com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孟晓君
电话:021-68879999
传真:021-68882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lordabbettchina.com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7420
网址:www.ccb.com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Frank N. Newman)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武汉新华下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甘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24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网址:www.htzq.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五楼
办公地址:广州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话:020-87322668-347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曾洋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王政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 话:0571-85783715
传 真:0571-85783771
联 系 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 址:www.bigsun.com.cn
(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555507
联系人:陈少震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3、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联系人:廖海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 郁豪伟
经办会计师: 汪棣 薛竞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网点及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001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传真:021-68882526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访问本公司网站www.lorabbettchina.com,就基金募集等相关事宜进行问询。
二.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访问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进行相关查询。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个城市200多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01。
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7个城市48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郑州、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广州、深圳、佛山、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7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客服电话021-6841997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4个城市135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省市的1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杭州。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020-9613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18个城市的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或上公司网站:www.lhzq.com进行查询。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 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25个主要城市的5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玉林。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的14个主要城市的37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萧山、临安、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北京、上海、深圳等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571-965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基金理财中心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各地投资者可以拨打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66045522,咨询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投资者也可以访问天相投资公司网址:www.txsec.com。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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