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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C(00822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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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39755 | ||||||||
基金代码 | 008220 | ||||||||
公告日期 | 2020-09-09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兴业中证国企改革指数增强型基金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 ||||||||
信息全文 | (2020)沪东证经字第12403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 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徐薇,女,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向本处 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中证固有企业改革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中证国有 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O二O年八月六日在有 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于二O二O年八月七日、八月八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 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兴业中证固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 券技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 司营业执照、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 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中证固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 本处工作人员唐伟欣于二O二O年九月七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业中证国 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 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朱正元的监督下, 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徐薇、王五进行计票。截至 二O二O年九月六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 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2,303,053.76份,占二O二O年八月十 日权益登记日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总份额12,745,741.23份的96.5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X(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兴业中证固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兴业中证固有企业改革指 数增强型证券技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 下:12,303,053.7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O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 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X(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与《兴业中证固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 终止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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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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