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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乐盈定开债(00515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12719
基金代码 005158
公告日期 2020-08-28
编号 1
标题 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08月12日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长江乐盈定开债 基金代码 005158
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期安排详见本表注(3)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漆志伟 2017-11-24 2009-07-01
其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注:(1)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2)本基金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50%,基金
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3)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
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
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
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
日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债券类别配置策略,在严谨深入的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1月24日,2017年基金净值增长率及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0.60%
100万≤M 0.40%
200万≤M 0.20%
500万≤M 1000.00元/笔 按笔收取
赎回费 N 1.50%
7天≤N 0.50%
30天≤N 0.00%
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它风险等。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需要
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由信用品种的发行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
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本基金封闭期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持仓债券的规模可能
大于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因市场利率波动、信用利差变化等因素造成本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大
于普通开放式型基金的风险。
(3)定期开放机制的风险
1)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
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
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
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
本。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
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
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
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6)投资者集中的特有风险
1)赎回申请延缓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超过50%。该等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构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
赎回申请也需要与该等投资者按同比例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该等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若该等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小于30天,相应的赎回费用将归入基金资产,
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3)基金规模过小导致的风险
该等投资者赎回后,很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过小。基金可能会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
易所债券时交易困难的情形,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主要集中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基金
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
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由于本基金为定期开放产品,因此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主要集中在开放期,基金管理
人可将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性的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
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2)基金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以投资债券为主,投资比例限制采用分散投资原则,债券市场容量较大,能够
满足本基金日常运作要求,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
对于债券、同业存单及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的金融资产,基金管理人将时刻关注该
类资产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性情况,对于长期无交易或价格不连续的资产进行特别
关注,评估此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保持可作为质押
物的债券、同业存单及资产支持证券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以保证本基金在需要的情况下可
以利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回购手段来满足流动性要求。
对于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优先选择含有可提前支取条款的银行存款,保证本
基金在出现流动性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提前支取存款的手段保障本基金的流动性。
上述交易市场均属于发展成熟、交易活跃的交易场所,上述资产也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大多数资产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进行交易所或银行间的回购融资操作,有利于应对基金运作过
程中的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其中,对单个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此类投资人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
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
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低
于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前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额20%的此
类投资人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类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类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按比例办
理的赎回份额不低于基金总份额20%的前提下,可对该类投资人的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根据上述办理规
则,如此类投资人提出的赎回申请在当个开放期内未能全部赎回完毕的,基金管理人对其余
赎回申请应于下个开放期自动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4)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经理发起,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依照法律法规、《流动性规定》、基金管理人流动性
风险管理制度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
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收取短期赎回费;
3)暂停基金估值;
4)摆动定价;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由于采取上述除4)项以外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造成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赎回款延迟支付以及增加赎回成本等,从而使基金投资人产生一定资金损失;由于采取上述
第4)项摆动定价机制,基金投资人需承担基金申购和赎回时基金份额净值被摊薄的成本。
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的具体内容。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
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客服电话4001-166-866]
●《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江乐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江乐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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