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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兴瑞灵活配置混合(00482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2004228
基金代码 004829
公告日期 2020-08-27
编号 1
标题 北信瑞丰兴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20年第1号)
信息全文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兴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7]871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17年9月7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不属于定制基金,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不存在任何承诺收益安排、
合作协议或合作安排。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完全、独立的投资决策权,不受任何投资者的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向任何投资者提供额外的投资组合信息或提前披露
相关信息。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将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
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A座6层、25层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5号文批准,由北京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达1.7亿元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60%、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永东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研究生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历
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科员,银监会北京局副处长、处长、副局级后备干部,中
国恒大金控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信托业务部总经理,中粮信托首席风险官兼副总经理,深圳市
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京林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毕业于美国德大阿灵顿分校,获硕士学位。
历任北京市审计局职员,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国投汇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富智阳光管理公司董事长。
杜海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获硕士学位。历任济南轨
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凡和(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固有资产管理事业部高级投资经
理。
朱彦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设经济专业,获学
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划
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昆
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任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薇女士,董事,中共党员,会计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
历任北京万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北京金象大药房
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内审专员,现任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
张磊先生,董事,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曾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工作,现任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怀集登云汽
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方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历任宁夏电视
台干部、北京大学法学系讲师,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岳彦芳女士,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
究生导师。
张青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济管理系,获
博士学位。历任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副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杨海坤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历任山东省农业银行业务人员,山东证券登记
公司业务经理,山东证券公司投行部经理,上海甘证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卡斯特公司投
行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正润创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蔚洁女士,监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投资与项目管理部项目助理、
法律事务部法务专员,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侯欣竞女士,监事,历任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算会计,现任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部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李永东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研究生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历
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科员,银监会北京局副处长、处长、副局级后备干部,中
国恒大金控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信托业务部总经理,中粮信托首席风险官兼副总经理,深圳市
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彦先生,总经理,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基本建设经济专业,获
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计
划部主管,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
昆明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国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现
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亚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先后在司法部门、政府财政部
门工作20年。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鑫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工商银行西安市钟楼
支行客户经理,湘财证券西安营业部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华北区副总经理、渠道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总监、机构
理财部总监,上海尚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兼子公
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市场条线。
王忠波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从事证券行业二十
三年。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
监,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观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研条线,北信瑞丰平安中国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魏红生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历任奥鹏远程教
育中心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北京协诚星测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伟创力集团德丽科技
(珠海)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复深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工程师、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祥斌先生,武汉大学商学院产业经济学硕士,从事证券行业13年。历任中国经济开
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阜成门营业部行业研究员,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主任科员,信达证券首席
策略分析师、投资经理,益民服务领先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九泰基金基金
经理、战略投资部权益投资总监。现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事业一部董事总经理、
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朱彦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忠波先生,首席经济学家卢平先生,基金经理
黄祥斌先生,基金经理陆文凯先生,基金经理程敏先生,基金经理张伟保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
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
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
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
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9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
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0位,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4,543.83亿元。2020年1-3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14.5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代为履行行长职责,2018年8月至2020
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
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
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
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
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
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
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52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
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A座6层、25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7297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中心A座6层、25层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
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10-65338100
传真:010-653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薛竞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7]871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从2017
年8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止,公开发售,共募集400,478,508.48份基金份额,有效
认购总户数为320户。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9月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类别和存续期
1、基金名称:北信瑞丰兴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4、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相对灵活的资产
配置,追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工具的
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与资产市场环境的分析,运用合理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将
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灵活配置,把握我国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的发
展机遇,严格控制下行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定增值。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跟踪考量常用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增长率等指标)以及国家经济政策
(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趋势等),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
来的发展方向,综合分析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在此基础上对基金进行合理的资产
配置,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分析框架,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持
续成长性、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精选优秀的上市公司股票,以此构建股票组合。
(1)定性分析
1)持续成长性的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技术、市场、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深入研
究,评估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2)市场前景分析。通过考量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强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
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进而创造利润增长的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度体系等方
面的分析,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综合评价。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主要运用财务报表分析和估值分析等方法进行个股的定量
分析,主要包括盈利能力分析、成长能力分析以及估值水平分析。
1)盈利能力
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
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2)成长能力
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EPS
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
3)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当前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市盈率
(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
价值/EBITDA等。
(三)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
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
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制
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
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2)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未来市场利率走向的预测,动态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在预期利率处于上
升通道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在预期利率处于下降通道时,
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
3)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目标久期的基础上,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根据收益率
曲线形状变动的情景分析,选择合适的策略构建组合的期限结构,并进行动态调整。
4)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一种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债券投资管理策略。该
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
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此时债券的收益
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来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业
务发展状况、市场竞争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
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信
用风险利差。
债券信用风险评定需要重点分析企业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效益等财务信息,同时
需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着重分析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评估其违约风险水平。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同时兼顾其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
值,对那些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或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
度、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发行公司的投资价值;基于
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
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
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
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
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组合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
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并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
益性、流动性、风险性特征,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杠
杆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价差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
略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
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3)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4)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5)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长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对公司综合价值的评估结论;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部根据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各级股票池,对拟投资对象
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投资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支持下,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
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定所辖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策略配置、行业
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部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研究部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
案。
五、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
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等各种风险;
(1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8)、(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40%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统一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
深两个证券市场。中证800指数成分股覆盖了中证500和沪深300的所有成分股,综合反映
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一定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
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一个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0%-95%的股票投资,其余资产投资于
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
权重确定60%和40%,并用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代表债券资产收益率。因此,“中证800
指数收益率×60%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4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
金的业绩基准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7月17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46,257,559.07 40.38
其中:股票 146,257,559.07 40.3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33,393,000.00 36.83
其中:债券 133,393,000.00 36.8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0 13.8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0,163,687.03 8.33
8 其他资产 2,362,755.88 0.65
9 合计 362,177,001.9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828,000.00 0.51
C 制造业 96,655,266.38 27.0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766.32 0.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3,750,000.00 1.0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97,926.37 1.37
J 金融业 16,777,600.00 4.69
K 房地产业 5,250,000.00 1.4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87,000.00 0.83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795,000.00 3.5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04,000.00 0.36
S 综合 - -
合计 146,257,559.07 40.87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20年6月30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12,000 17,554,560.00 4.91
2 300347 泰格医药 100,000 10,188,000.00 2.85
3 300558 贝达药业 50,000 6,999,000.00 1.96
4 600036 招商银行 180,000 6,069,600.00 1.70
5 600276 恒瑞医药 58,000 5,353,400.00 1.50
6 000858 五 粮 液 30,000 5,133,600.00 1.43
7 002821 凯莱英 20,000 4,860,000.00 1.36
8 601166 兴业银行 300,000 4,734,000.00 1.32
9 000568 泸州老窖 50,000 4,556,000.00 1.27
10 000651 格力电器 80,000 4,525,600.00 1.26
注:本基金所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33,393,000.00 37.2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33,393,000.00 37.27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0107 21国债⑺ 1,300,000 133,393,000.00 37.27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8.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4,058.6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98,697.2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62,755.88
10.2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3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5.49% 0.31% 8.02% 0.56% -2.53% -0.25%
过去六个月 6.01% 0.44% 3.67% 0.92% 2.34% -0.48%
过去一年 17.02% 0.46% 9.17% 0.74% 7.85% -0.2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6.71% 0.46% 9.35% 0.77% 17.36% -0.31%
八、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相关信息。
二、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相关信息。
六、更新了“基金的业绩”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需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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