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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债(00958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50721
基金代码 009585
公告日期 2020-07-10
编号 1
标题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5月7日证监许可〔2020〕86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6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6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自然月,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
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63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指自然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
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可以暂停基金的运
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的投资策略等决
定是否进入开放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
一开放期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全部基金份额将在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按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回。封闭期结束后,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转换转
入等相关业务。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
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2)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
申购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入申请金额,扣除赎回申请金额及转换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
额低于 5000 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
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
封闭期的,投资者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申请将全部拒绝;对于当日日终留
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
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
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3)基金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导致基金部分资产尚未变现的,基
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应全部自动赎回,
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为限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待未变现部分资产变现后,以该部分
变现的基金财产为限办理赎回并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应就上述延期事项的原
因和安排在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提示最终得到的款项与封闭
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登记机构
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
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
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
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
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
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及募集期利息)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
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
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7月10日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信建投稳丰
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
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
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18、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简称: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债
代码:009585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
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
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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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万元(不含)以下 0.6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 0.30%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投资者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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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30.00)/1.00=99,433.58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得到99,433.58份基金份额。
(四)基金的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投
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
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 亿元人民币(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 亿
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
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
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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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如为身份证,
需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
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者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
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
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存折复
印件;
(3)填妥由本人、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4)填妥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投资者权益须知》、《投资者风险
承受能力问卷(自然人)》和《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
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投资者如未满十六周岁,
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
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
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
风险等级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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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
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
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
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010-57760035)。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
买基金。
(二)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具体营业日及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
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证券公司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
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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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
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证券公司的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信建投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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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权益须知》、《预
留印鉴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请填写)。
9)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10)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
客户填写)》。
11)满足上述第10)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
条件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12)填妥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列表》所列内容,并
加盖公章。
(2)金融产品或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
料:
1)托管类资产开户,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开户,一般由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内所规定的账户办理方负责开立,如
无规定则遵从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A、投资管理人负责开立,需提供上述普通法人机构资料,包含:
a、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c、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d、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
件。
f、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g、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h、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投资者权益须知》、《预留印
鉴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开通请填写)。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版)》。
j、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文件(非金融机构客户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极非金融机构客
户填写)》。
k、满足上述第11)项《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中的“金融机构”
条件的机构,需提供“金融许可证”。
l、填妥并提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材料列表》所列内容,并加
盖公章。
m、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复印件。
n、向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监管机构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
件。
B、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
书复印件。
b、托管人出具的《直销业务机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
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
权委托书复印件。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卡》。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社保组合开户,指由该社保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开户,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
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
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
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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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
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
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
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
账户。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类业务
申请表(机构)》或《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
印件、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并进行风险
等级匹配。
(1)认购资金的划拨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1 2902 7314 03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至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
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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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或认购的基金
名称、代码和金额等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号码:010-59100298),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59100273、010-57760035)。
(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购
买基金。
(二)销售本基金的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上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申请时提交);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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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已
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
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申请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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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该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本基
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
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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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
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起算。
在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久存续
联系电话:4009-1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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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传真:010-5910029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
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事宜。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电话:010-59100228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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