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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稳定增利债券C(67502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4665
基金代码 675023
公告日期 2013-01-18
编号 1
标题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6750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3年1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3年1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3年1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A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675021   67502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 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每次为1,000.00元。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1,000,000.00   0.8%
  申购金额<2,000,000.00,申购金额>=1,000,000.00   0.5%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2,000,000.00   0.3%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元/笔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2.个人投资人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成功进行本基金申购业务享有七折优惠,上述优惠执行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份。若某投资人在销售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00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少于500 份,则该剩余部分基金份额申请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年)   0.1%
  持有期限<2,持有期限>=1(年)   0.05%
  持有期限>=2(年)   0%
  注:N:持有期限;单位:年。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个人投资人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享有4折优惠,上述优惠执行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月21日起,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或者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或021-38572666或公司网站www.bnyfund.com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发起式基金不发生亏损,也不能保证发起式基金的收益将优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非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10,001,000.00元,认购费1000元,折合为10,000,000.00份基金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基金管理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发起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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