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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A(04003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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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94581 | ||||||||
基金代码 | 040033 | ||||||||
公告日期 | 2013-01-18 | ||||||||
编号 | 3 | ||||||||
标题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开通"赎回转申购"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提高投资人的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投资人服务,自2013年1月18日起,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电子直销平台将开通"赎回转申购"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一. 业务简介 "赎回转申购",系指投资人使用赎回资金直接申购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基金电子交易业务。 二. 适用基金 本公司已管理的货币基金、QDII、LOF、短期理财型基金。 本公司未来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基金相关公告为准)。 三. 适用投资人 本业务仅适用于已通过本公司基金电子直销平台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四. 业务办理 投资人须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按相关操作指引自助办理。 五. 业务规则 "赎回转申购"业务分为"快速赎回转申购"和"普通赎回转申购"两类。 1、"快速赎回转申购"业务 即投资人赎回货币基金,并使用该赎回资金申购QDII、LOF、短期理财型基金的基金电子交易业务。在"快速赎回转申购"业务中,投资人在提交有效申请当日(即T日)赎回货币基金,后续的申购申请也将在T日提交;货币基金的未分配收益将不参与赎回转申购申请。 2、"普通赎回转申购"业务 即投资人赎回QDII、LOF、短期理财型基金时,并使用该赎回资金申购货币基金的基金电子交易业务。在"普通赎回转申购"业务中,投资人在提交有效申请当日(即T日)赎回QDII、LOF、短期理财型基金,后续的申购申请将在相关赎回资金的到账日提交。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的赎回和申购交易属捆绑交易,其中赎回交易属主交易,申购交易属从交易。具体关系如下: 1、若投资人在交易日15:00之前撤销当日的赎回申请,则申购申请也将被撤销; 2、申购申请不可单独撤销; 3、若赎回交易失败,则申购交易也将失败; 4、若赎回交易成功,申购交易失败,则赎回资金将按照正常赎回划入投资人账户; 5、若遇赎回交易无法全额成交的情况,则在"快速赎回转申购"业务中,申购交易作失败处理,确认成交部分的赎回资金将划入投资人资金账户;在"普通赎回转申购"业务中,将根据实际成交的赎回金额生成相应的申购委托。 6、申购委托的申请金额应满足相关申购基金的交易限额要求,否则申购交易将作失败处理,相关资金将退还至投资人账户。 六. 交易费用 1、赎回转申购业务中的赎回交易按照正常的赎回交易收取赎回费; 2、赎回转申购业务中的申购交易按照基金原申购费率的4折进行优惠,但折扣后的费率不得低于0.6%,若基金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受折扣。 七.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客服热线:40088-50099(免长途通话费用) 八.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申请使用本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电子直销业务相关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电子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和相关产品风险,投资人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和交易密码。 九. 本公告有关基金电子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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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费率变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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