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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A7(96803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23768
基金代码 968031
公告日期 2020-05-29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关于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公告
本公告乃重要文件, 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有关的专业顾问及内地代理人。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本公告所载内容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并在作
出一切合理查证后, 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 并未遗漏可能导致误导性陈述的其他事
实。
除本公告另行界定, 本公告的术语应具有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本基
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招募说明
书》(“《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中银香港盈荟系列-中银香
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将进行如下修订:
一. 更新内容
1. 《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董事名单更新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各方名录”部分及《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
明书“行政管理”章节下“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所载的董事名单全部删除,
并以下文替代:
“袁树
简慧敏
陈文
谭明辉
沈华
陈立邦
韩剑秋”2
受托人费用更新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 本基金适用的受托人费用每月的最低费用由 2,500
美元变更为 20,000 港元。《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十部分“对内地投
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下“3. 本基金须持续缴付的费用”一节表格内的
受托人费用部分增加了“(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 最高为每年 0.125%, 最低
为每月 20,000 港元)”的披露;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附录三“费用”
一节“应由子基金支付的费用”下的表格内的受托人费用部分也增加了相应
披露。
其他更新
(1) 暂停内地申购机制的优化
为更好地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服务, 给本基金内地销售提供更高灵活度,
在本基金的内地销售规模的比例达到47%时, 基金管理人决定将内地暂
停申购机制从“内地代理人便会立即停止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变更
为“基金管理人便有权停止接受内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就此机制优
化进行的修订, 详见《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
基金的特别说明”下“1. 满足互认安排的资格条件及未能满足条件时的
相关安排”之“(5)本基金的资产规模和投资方向”、《招募说明书》之补
充说明书第三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风险揭示”下“2. 香港互认基金的
风险”之“(1)暂停内地销售的风险”等。
(2) 补充暂停申购的情形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
“4.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之“(8)基金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的规则”的“viii. 暂停申购”新增以下内容作为(d)项:
“(d) 如果本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达到基金总资产的 47%, 基金管
理人可决定暂停本基金在内地市场的申购; ”
(3) 完善巨额赎回处理机制的披露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二部分“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下3
“4.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之“(8)基金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的规则”的“x. 巨额赎回”部分后增加如下披露:
“尽管有前述安排, 目前内地技术条件仅能支持在触发前述赎回限制
情形时, 内地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被部分确认后, 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将被
内地代理人作为内地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名义持有人撤销, 不支持顺延
处理。内地投资者应就触发前述赎回限制情形时的详细安排咨询内地代
理人或内地销售机构。”
(4) 更新基金信息披露途径的表述
本基金应予披露的信息其中一项披露途径的表述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全国性报刊(‘指定报刊’)”更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
性报刊(‘规定报刊’)”。详见《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四部分“本
基金在内地的信息披露(种类、时间和方式)”。
(5) 更新本基金的数据
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受托人费用现行费率和保管费现行费率的数据参考
期间, 但具体费率并未变更。详见《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十部
分“对内地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下“3. 本基金须持续缴付的费用”
一节。
(6) 其他为完善、优化表述进行的修订
2. 《产品资料概要》的修订
本次《产品资料概要》的修订主要包括:
(1) 为反映前述《招募说明书》的修订而作的更新;
(2) 其他为完善、优化表述进行的修订。
经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已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载于内地代理
人的网站: www.bocim.com。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4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bocim.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
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
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
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021-38834788 400-888-5566
网站: www.bocim.com
四.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
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
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
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9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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