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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双债增利混合C(00911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11413
基金代码 009112
公告日期 2020-05-13
编号 1
标题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1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4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0-05-18
赎回起始日 2020-05-18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05-18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05-18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05-18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A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111 00911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1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0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普通申购费率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金额及费率 C类基金份额费率
申购费
100万以下 0.80%
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5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30%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部分其他销售机构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者参见其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特定申购费率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金额及费率 C类基金份额费率
申购费
100万以下 0.08%
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05%
300万元(含)-500万元 0.03%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功或未生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6个月 0.50%
6个月以上(含) 0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30日 0.50%
30日以上(含)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而言,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按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按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按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而言,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以上每个月按30日计算,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档次进行补差计算;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端必须处于可转出的状态,转入基金端必须处于可转入的状态。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持有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持有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5、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转换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转换;
  7、基金份额在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1
  法定代表人:钟鸣远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2日
  电话:(0755)29395888
  传真:(0755)29395889
  联系人:邹莉
  客户服务电话:(0755)29395858
  网站:www.boyuanfunds.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60167
传真 0755-834373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京
电话 010-60836030
传真 010-608360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屠彦洋
电话 400-181-818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王宇昕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高源
电话 021-36696312
传真 021-685969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层806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 茆勇强
电话 021-68595698
传真 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 952303
网址 http://www.huaruisales.com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焦刚
电话 0531-8960616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21-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联系人 张喆
电话 010-56075718
传真 010-677676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1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陈靖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增减、变更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根据需求另行公告或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在规定网站上最新披露的《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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