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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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能源ETF(15993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02344
基金代码 159930
公告日期 2020-04-29
编号 5
标题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ETF修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国内市场A股ETF收费调整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境内A股ETF指数使用收费的通知函》,我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
司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并相
应修订其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列表
序号 证券代码 基金简称 证券简称 扩位证券简称
1 510810 中证上海国企ETF 上海国企 上海国企ETF
2 512820 中证银行ETF 银行股基 银行业ETF
3 159928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 消费ETF -
4 159929 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ETF 医药ETF -
5 159930 汇添富中证能源ETF 能源ETF -
6 159931 汇添富中证金融地产ETF 金融ETF -
7 159912 汇添富深证300ETF 深300ETF -
8 515310 添富沪深300ETF 添富300 沪深300添富ETF
9 515800 添富中证800ETF 800ETF 800ETF
10 512650 添富中证长三角ETF 长三角 长三角ETF
二、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调整情况
1、中证上海国企ETF、中证银行ETF、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ETF、汇添富
中证能源ETF、汇添富中证金融地产ETF、添富沪深300ETF、添富中证800ETF、添富中证长三角ETF。
由原来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其中当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
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小于或等
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2、汇添富深证300ETF
由原来的收取下限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 其中当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
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小于或等
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三、本公告涉及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具体参见附件。
四、本公告涉及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方案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涉及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
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
2、根据中证上海国企ETF、中证银行ETF、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ETF、汇
添富中证能源ETF、汇添富中证金融地产ETF《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前述ETF的《托管协议》进行相
应修改,并同步修改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本公告仅对公司旗下部分ETF调整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相关内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涉及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
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相关ETF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
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附件:相关ETF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1、汇添富深证300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
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
许可费年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每
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指数使用许可费的
收取下限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即若不足人民币
30万元则按照人民币30万元收取。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
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和计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
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
订的指数使用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资产计提,具体计提比
例、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
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或
在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或费率,
并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
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
许可费年费率为0.03%。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每
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年人民币
30 万元,即若不足人民币 30 万元则按照人民币
30 万元收取。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
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和计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
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
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
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
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
月、10月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 (日均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基金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
时,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
度人民币3.5万元, 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
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
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
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或
在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或费率,
并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
率÷当年天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
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
定,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为
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
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
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上季
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
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
每季度人民币50000元,若计费期间不足
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
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若当季已计提的标
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累计未达到该计费期
间的收取下限,则在当季末一次性补提差
额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合
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
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
和计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
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
数使用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
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
基金资产计提,具体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参
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
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
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或在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
适用的方法或费率,并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
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
率÷当年天数,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
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
规定, 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
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
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
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
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
每季度人民币50000元,若计费期间不足
一季度的, 则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该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 若当季已计提
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累计未达到该计
费期间的收取下限, 则在当季末一次性
补提差额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合
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对上述计
提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
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
和计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
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
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
与标的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
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
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
足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当季日均基金
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
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
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或在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
方法或费率,并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
率÷当年天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
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
定,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为
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
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
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上季
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
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
每季度人民币50000元,若计费期间不足
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
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若当季已计提的标
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累计未达到该计费期
间的收取下限,则在当季末一次性补提差
额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合
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
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
和计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
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
数使用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
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
基金资产计提,具体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参
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
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
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或在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
适用的方法或费率,并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
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
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 本基金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
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
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
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
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
度人民币50000元, 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
的, 则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计费期间
的收取下限。 若当季已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
许可费累计未达到该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
则在当季末一次性补提差额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合同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对上述计提方式进
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
变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和计费方
式,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
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
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
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
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
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将上
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 (日均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
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3.5
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天数按
比例计算。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
币5000万元时,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
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
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
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或在其他公告中披
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或费率, 并最迟于新的费率
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此
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汇添富中证能源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当年
天数,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
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 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
许可费年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
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标
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
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
民币50000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据
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 若
当季已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累计未达到该
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 则在当季末一次性补提差
额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合同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理变
更并公告。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
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和计费方式, 基金
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
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
订的指数使用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
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资产计提, 具体计
提比例、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
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
或在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或费
率,并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当
年天数,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
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 本基金标的指
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
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人民币50000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
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计费期间的收取下
限。 若当季已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累计
未达到该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 则在当季末一
次性补提差额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合同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
理变更并公告。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
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和计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
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
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
月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
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标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
币3.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
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
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或在其他
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或费率, 并最迟
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汇添富中证金融地产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
下:
H=E×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
率÷当年天数,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
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
定,本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为
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
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
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上季
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
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
每季度人民币50000元,若计费期间不足
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
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若当季已计提的标
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累计未达到该计费期
间的收取下限,则在当季末一次性补提差
额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合
同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
协议变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
和计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
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
数使用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
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
基金资产计提,具体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参
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
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
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或在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
适用的方法或费率,并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
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当
年天数,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
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的规定, 本基金标的指
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
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人民币50000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
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计费期间的收取下
限。 若当季已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累计
未达到该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 则在当季末一
次性补提差额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合同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对上述计提方式进行合
理变更并公告。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
更上述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费率和计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
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
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
月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
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标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
币3.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
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
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或在其他
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或费率, 并最迟
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6、中证上海国企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
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
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
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
的前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
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
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
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 若计费期间不足一
季度的,则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计
费期间的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
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
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
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
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费率、 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
式。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
数使用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
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
基金资产计提,具体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参
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
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
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或在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
适用的方法或费率。 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
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
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
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
可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
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人民币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
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计费期间的收取下
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
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
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
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
月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
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标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
币3.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
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
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或在其他
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或费率。 此项变
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中证银行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七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
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
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
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
人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10 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
可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将指数使
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
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人民币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
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
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 具体计算方法及支
付方式, 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托管
人。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提比例、 计提方法和
支付方式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
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
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或费
率。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
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
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
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
人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10 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
可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将指数使
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
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人民币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
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
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
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并至少提前
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托管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
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
月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
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标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
币3.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
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8、添富沪深300ETF(仅修改招募说明书)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
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
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
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 月、4 月、
7 月、10 月的前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
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人民币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
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
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
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 具体计算方
法及支付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
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
月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
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标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
币3.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
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9、添富中证800ETF(仅修改招募说明书)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
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
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
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
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人民币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
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
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
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
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
月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
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标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
币3.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
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0、添富中证长三角ETF(仅修改招募说明书)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
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
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
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
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人民币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
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
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
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
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
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
月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
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标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
币3.5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则根据实际
天数按比例计算。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
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 无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的收取下限。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其他公告中披露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调整费用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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