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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聚利六个月债券A(00850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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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867240 | ||||||||
基金代码 | 008501 | ||||||||
公告日期 | 2020-04-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鹏扬聚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聚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聚利六个月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5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鹏扬聚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鹏扬 聚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0年4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7月1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4月2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7月1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年4月20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聚利六个月债券A 鹏扬聚利六个月债券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501 008502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满180天。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0年7月17日起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180天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满180天。即,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0年7月17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追加购买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100万≤M<500万 0.04% M≥500万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注:不适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180天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A类、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180天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 在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的持有期内,基金管理人只办理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认购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期满后,才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申购所得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起满180天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5.1.3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不适用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交易平台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吴瑞 传真:010-68105966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注:不适用。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鹏扬聚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0年7月17日起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对于每份申购所得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起满180天才能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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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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