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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稳定增利债券C(67502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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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84447 | ||||||||
基金代码 | 675023 | ||||||||
公告日期 | 2012-11-23 | ||||||||
编号 | 1 | ||||||||
标题 |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5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发起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2年11月26日起至2012年12月21日止,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0.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11.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本公告仅对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上的《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ny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及其它各代销机构的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属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初始面值1.00元,在证券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人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9.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A类份额代码为675021;C类份额代码为675023 基金简称:纽银稳定增利债券 3.基金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2年11月26日起至2012年12月21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情况和市场情况可提前结束发售。 (3)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其中,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若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与过户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小于100万元 0.6% 100万元(含)-200万元 0.4% 200万元(含)-500万元 0.2% 大于500万元(含) 1000元/笔 3.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上述计算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9.76)/1.00=99,423.34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23.34份基金份额。 4.认购最低限额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网点投资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人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6.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两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 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 (2) 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 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人也可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bny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及监护人(如有)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证明文件(如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无法亲临柜台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将用于接收赎回款项,信用卡暂不接受);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填妥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 (2)提出认购申请 A.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供证明已存入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出示本人或监护人(如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B.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交款方式 A.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球支行 账号:31001520368050001718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姓名及认购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并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网上直销系统 (1)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B.目前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农业银行借记卡。 C.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发售日每天17:00以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银行卡的个人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网址: https://www.bnyfund.com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三)代销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B. 代销银行借记卡;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D. 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A. 代销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 基金交易卡; D. 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人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人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原则程序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 本人资金账户卡; C.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到代销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其他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 (2)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也可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bny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 法律法规规定及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开户机构指定的,与预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所述姓名、证件号码相一致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证明已存入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预留印鉴。 B.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机构投资人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代销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人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D.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原则程序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机构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F.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进行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若因未达到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总经理:胡斌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电话:(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750 网址:www.bny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19楼(邮编200120) 总机:(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860 客服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联系人: 孙艳丽 网址:www.bnyfund.com 2.代销机构 (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网址:www.csc108.com (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9楼 (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9楼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联系人:李健 电话:(021)38572888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刘颖 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刘颖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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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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