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宏利稳定混合(162203)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1844 | ||||||||
基金代码 | 162203 | ||||||||
公告日期 | 2003-03-17 | ||||||||
编号 | 2 | ||||||||
标题 | 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21号文批准。 2、本系列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系列基金的发起人和注册登记人为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系列基金自2003年3月21日至2003年4月23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交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公开发售。其他具有代销资格和条件的机构如在发行期内完成准备工作,代销的开始时间另行公告。 5、本系列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6、投资者欲认购本系列基金,须开立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联合证券和申银万国的各基金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帐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7、投资者可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帐户。 8、本系列基金销售网点的投资者首次对单只行业类别基金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元,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系列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系列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3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3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xchf.com)、交通银行网站(http://www.bankcomm.com)、兴业银行网站(http://www.cib.com.cn)、国泰君安证券网站(http://www.gtja.com)、华夏证券网站(http://www.csc108.com)、联合证券网站(http://www.lhzq.com)、申银万国网站(http://www.sywg.com.cn)、湘财证券网站(http://www.xcsc.com)和湘财圆网网站(http://www.eestart.com)。 11、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位置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业务公告。 12、在发行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发行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交通银行(95559)、兴业银行(0591-7839338)、国泰君安证券(021-962588, 8008206888)、华夏证券(010-65186758)、联合证券(961102或0755-25125666)或申银万国(021-962505)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4、本系列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其中,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基金认购费率 认购本系列基金金额(即单笔认购三只行业类别基金的总金额)100万元以下为1%,认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超过1%。认购费计算原则为单笔单次收费。 7、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A座 邮编:100089 传真:(010)68721958 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 在以下城市将设立直销网点: 北京、沈阳、哈尔滨、深圳、广州、海口、福州、上海、南京、杭州、长沙、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武汉、岳阳 (2)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以下城市的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南京、沈阳、重庆、武汉、郑州、广州、顺德、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大庆、常州、武进、嘉兴、海宁、福州、长春、哈尔滨、贵阳、海口、琼山、济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沙、兰州、厦门、宁波、慈溪、奉化、余姚、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石家庄、鹿泉、昆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成都、南宁、徐州、芜湖、镇江、丹阳、鞍山、延边、宜昌、岳阳、潍坊、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南昌、三亚、福清、新昌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以下21个分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上海、深圳、长沙、北京、济南、重庆、南京、广州、杭州、宁波、武汉、沈阳。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到兴业银行各代销网点咨询或拨打当地分行的咨询电话。 (4)国泰君安证券 在国泰君安证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008206888、(021)962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华夏证券 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城市的121家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咨询电话:(010)651867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联合证券 联合证券以下16个城市的39个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1102、(0755)25125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申银万国 申银万国以下44个城市的109个分支机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北京、天津、青岛、深圳、广州、珠海、厦门、海口、福州、南宁、南京、无锡、靖江、镇江、扬州、南通、苏州、合肥、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桐乡、金华、衢州、成都、泸州、眉山、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武汉、宜昌、黄石、襄樊、长沙、沈阳、大连、哈尔滨、重庆、南昌、九江、上饶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其他代销机构 在发行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法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8、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系列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系列基金的发行期自2003年3月21日至2003年4月23日。在发行期内,本系列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交通银行、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期,但最长不超过本系列基金的设立募集期。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系列基金的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净认购金额都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都达到或超过100人,则基金发起人可以宣布本系列基金成立。如果某只行业类别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都达到或超过100人的条件,则本系列基金不成立。 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款在基金成立前产生的利息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系列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系列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行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人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进行非限额发售。 2、本系列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属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系列基金,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0%=100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99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系列基金,可得到9903份基金单位。 3、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系列基金的三只行业类别基金单位(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系列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认购资金不能在三只行业类别基金之间相互调剂,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本公司销售网点的投资者首次对单只行业类别基金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元,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可以重复认购,详情请见当地销售人公告。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联合证券和申银万国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500元(含500元)。 (一)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信用卡等的原件;③ 填妥的帐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专户: ① 户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014901800080862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 户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510026100170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③ 户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姓名;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湘财合丰开放式基金”并确保在2003 年4月23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3)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发行期截止日即2003年4月23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帐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系列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二)交通银行 1、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3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0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前,须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3)业务委托 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四)国泰君安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帐户的开立(已在国泰君安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凭证。(适用于已开立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华夏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如投资者尚未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须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经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须投资者本人携带资金帐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3、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投资者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投资者办妥基金帐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投资者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投资者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帐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书》。 6、注意事项: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联合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营业部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须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须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联合证券的说明为准。 (七)申银万国 1、业务办理时间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帐户的开立(已在申银万国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申银万国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帐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在申银万国开立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4)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凭证。(适用于已开立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办理本系列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帐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6)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专户: ① 户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014901800080862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② 户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510026100170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③户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湘财合丰开放式基金”,并确保在2003年4月23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发行期截止日即2003年4月23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帐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二)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已持有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0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须事先在本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四)国泰君安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国泰君安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5)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凭证。(适用于已开立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华夏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如投资者尚未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须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帐户开户手续和基金帐户开户手续。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5)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投资者已经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帐户开户申请书》(两联,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4)营业部资金帐户卡(交易磁卡) 3、投资者在申请办理基金帐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投资者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投资者申请基金帐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投资者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帐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投资者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帐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联合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6)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须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七)申银万国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3月21日至4月23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帐户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申请开立资金帐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帐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在申银万国同一营业部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帐户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开立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申银万国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申银万国资金账户卡; (5)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帐户凭证。(适用于已开立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2、本系列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系列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归属各投资者,计入基金份额。 3、本系列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成立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在本系列基金发行结束后,由交通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若基金不成立时,本系列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发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所发生的与本系列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由成立后的基金承担,并在一年内摊销。若本系列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发起人承担。 八、本次发行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8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程国安 成立时间:2002 年7月9日 客服电话:(010)88517979 联系电话:(010)88518989 传真:(010)68721958 联系人:肖冰、尹宏、朗丽 (二)基金管理人 同上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成立时间:1987年4月1日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金玉凤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8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号为公商务中心E座 法定代表人:程国安 成立时间:2002 年7月9日 客服电话:(010)88517979 联系电话:(010)88518989 传真:(010)68721958 联系人:肖冰、尹宏、朗丽 公司网站:http://www.xchf.com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方诚国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王玮 银行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2)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电话:0591--7839338 联系人:张磊 网上银行:http://www.cib.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客服电话:021-962588, 8008206888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刘君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4)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客服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客服电话:961102,(0755)25125666 联系电话:(0755)82493591 联系人:刘树祥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服电话:(021)962505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胡洁净 联系电话:(021)54033888转2908 公司网站:http://www.sywg.com.cn (五)登记注册人 同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7 法人代表:郭斌 电话:(010)66493377 传真:(010)66412855 经办律师:徐莹、贺伟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号(邮编:200137)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邮编:200021) 法定代表人: 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 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忠惠 王笑 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7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