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A7(96803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04595
基金代码 968031
公告日期 2020-02-12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本公告乃重要文件, 请投资者即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应咨询有关的专业顾问及内地代理人。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本基金”)的《中银香港
盈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将进行如
下修订:

一. 更新内容

1. 《招募说明书》之补充说明书第五部分“基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下“(二)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一节受托人的权利第(1)项全部删除并以如下内容替代:

“(1) 受限于信托契约的规定, 受托人有权就其在履行与本基金有关的责任
或职责时可能遭受或被主张的任何及全部诉讼、成本、索赔、损害赔偿、费
用或要求(根据香港法律而施加的或因受托人或其任何高级人员、雇员、代
理人或代表因其欺诈或疏忽而违反信托所导致的(根据信托契约, 受托人须
对此负责)诉讼、成本、索赔、损害赔偿、费用或要求除外)从本基金的资产
中获得赔偿。”

2.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本基金的管理”章节下“受托人”一节第四
段、第五段全部删除并以如下内容替代:

“受托人不对欧洲清算银行有限公司(Euroclear Bank S.A./N.V.)、明讯银行
(Clearstream Banking S.A.)或任何其他中央存管或清算系统与存放于该等中
央存管或清算系统的投资有关的作为、不作为、资不抵债或破产负责。

受限于信托契约的规定, 受托人无须就本基金或子基金所作投资的表现导
致的损失负责。

受限于信托契约的规定, 受托人有权就其在履行与本基金或子基金有关的
责任或职责时可能遭受或被主张的任何及全部诉讼、成本、索赔、损害赔偿、
2
费用或要求(根据香港法律而施加的或因受托人或其任何高级人员、雇员、
代理人或代表因其欺诈或疏忽而违反信托所导致的(根据信托契约, 受托人
须对此负责)诉讼、成本、索赔、损害赔偿、费用或要求除外)从本基金及/或
各子基金的资产中获得赔偿。”

3.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本基金的管理”章节下“受托人”一节最后
一段全部删除并以如下内容替代:

“受托人不对本《基金说明书》的编制或刊发负责, 因此不对本《基金说明
书》所载的任何资料(本‘受托人’一节所载的资料除外)负责, 且受托人或
其任何子公司、关联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人员、股东、服务提供商、雇员、
代理人或获许可的代表不对本《基金说明书》所载的任何资料(本‘受托人’
一节所载的资料除外)负责, 亦无须就此承担责任。”

4. 《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本基金的管理”章节下“基金登记机构”一
节增加如下内容作为最后一段:

“基金登记机构不对本《基金说明书》的编制或刊发负责, 因此不对本《基
金说明书》所载的任何资料(本‘基金登记机构’一节所载的资料除外)负责,
且基金登记机构或其任何子公司、关联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人员、股东、
服务提供商、雇员、代理人或获许可的代表不对本《基金说明书》所载的任
何资料(本‘基金登记机构’一节所载的资料除外)负责, 亦无须就此承担责
任。”

5. 其他完善及优化表述的修订。

经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载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
www.bocim.com。请浏览该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 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网站
(www.bocim.com)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中银香港盈
荟系列-中银香港全天候香港股票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
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3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 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
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
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 投资者可以通过内地代理人如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021-38834788 400-888-5566
网站: www.bocim.com

四. 风险提示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 过往表现并
不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投资前请参阅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详情, 包括投
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
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后在内地公开销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