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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混合(00899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801318
基金代码 008990
公告日期 2020-02-12
编号 1
标题 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月19日证监许可【2020】17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由红
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
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8990。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方
红资产管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5、本基金的募集期间为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管理人
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公司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
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在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基金份额
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各代销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
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11、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本
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等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
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2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
有权决定本基金于T日或T+1日结束募集,自T+1日或T+2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并于T+1日公告。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30亿元,基金管
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
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
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
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
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
少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披露。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是一只
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本基金
特有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
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
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如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
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如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买卖规
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
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
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参与科创板投资,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波动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险
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1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8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9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五、清算与交割 .............................................................12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2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00899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
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
(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
请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
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
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1年的年度对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
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
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
证期货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详见“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披露。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3月4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
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3、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费。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适用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20%
10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适用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0%,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1.00=9,926.13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元,可得到9,926.13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2、认购的限额
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基金份额的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各代销
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
费。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如果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4、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公司
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
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本
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等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
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接近、达到或超过2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
有权决定本基金于T日或T+1日结束募集,自T+1日或T+2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并于T+1日公告。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总规模未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
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
总规模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
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机构以及上海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
日不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权
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
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
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方红资产
管理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方红资产管理直销系统开户登
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
微信服务号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
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5:00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
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注册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
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
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
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证券、基
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客户印鉴卡》;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7)根据开户主体不同所填写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或《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产品)》;
8)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权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
新告知函》;
9)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a、“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
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方红资产
管理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方红资产管理直销系统开户登
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
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
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
所有。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8、9、31、37、39、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联系人:彭轶君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14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
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
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
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
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
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 (021)63230807
联系人: 杨国平、吴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8513062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 徐漫霞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李雯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付研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0)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5层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联系人:张敏圆
联系电话:021-63325888-4259
传真:021-63326752
客服电话:400-885-9999
网址:www.dzqh.com.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1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传真:010-84997571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叶尓甸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乐美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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