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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59000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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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78445 | ||||||||
基金代码 | 590009 | ||||||||
公告日期 | 2012-10-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53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2年10月15日至201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 6.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7.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1.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0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邮收益稳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5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9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2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7 五、清算与交割 22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23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4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9/590010)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七)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为投资者提供稳健持续增长的投资收益。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可转换债券的申购,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国债期货、利率互换、信用违约掉期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九) 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咨询电话:010-82290840 传 真:010-82294138 2. 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2012年10月15日到2012年11月16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3. 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5.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元,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 0.4%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以下 0.2%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有。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三)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金额。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对应费率为0.6%,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2)/1.00=9942.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2.36份基金份额。 2.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0+2 = 1000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2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四)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中邮核心成长、中邮核心优势、中邮核心主题、中邮中小盘、中邮上证380和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机构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5. 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二) 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及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 本人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如已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可直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认购申请表。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本人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没有交通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 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 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北京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五)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联行号:20100050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交换号:010210547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支行 联行号:8246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328 交换号:1125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交换号:01541296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收益稳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9"。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二) 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及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填写合格并在第一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③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如已开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账户,可直接持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富安达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认购申请表。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预留印鉴卡; (5)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 北京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五)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联行号:20100050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交换号:010210547 2) 招商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673890016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支行 联行号:8246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328 交换号:1125 3) 邮储银行直销专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交换号:01541296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收益稳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9"。 (3)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成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联系人:侯玉春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618.8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联系人:隋奕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www.ccb.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服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张萍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陈泉 联系电话: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网址:www.ecitic.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陈志军 联系电话::025-84457777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名 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8)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2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0)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联系电话:0571-87902080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31)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人:李铮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3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400-888-5288 网址: www.glsc.com.cn (3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菲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电话:010-88086830-730;010-88086830-737 客服电话:请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rxzq.com.cn (3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咨询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3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http://www.pingan.com (4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二钢 电话:010--85188234 传真:010-62020088-8802 网址:www.my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18层1单元1805 负责人:姜森林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3377073 传真:010-62116298 经办律师:姜森林 李飒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电话: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娟 卫俏嫔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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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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