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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优势混合(25703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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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866 | ||||||||
基金代码 | 257030 | ||||||||
公告日期 | 2006-12-15 | ||||||||
编号 | 2 | ||||||||
标题 |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06 年10月30日证监基金字[2006]22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06年12月20日起至2007年1月19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等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代销网点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现场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网上交易认购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与本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限制相同。募集期间可重复认购,且按每次认购所在费率档次分别计费,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它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gtja-allianz.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2.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257030,后端收费基金代码:257031)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七)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资产将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柜台和国联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方式发售。 1.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 4766 / 传真:021-50470829 电子信箱: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2.代销机构基金销售地点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全国33个城市的近423家网点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 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 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拨打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或登录招商银行网站: www.cmbchina.com 进行咨询或查询。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 个省、市、自治区99 个主要城市的161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任丘、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 8888-666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5 个省、4 个直辖市、2 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 个主要城市的38 个分支机构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1102(深圳)、(0755)25125666(深圳以外其他地区)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1 个城市的16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扬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省、市、自治区19 个主要城市的3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募集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省、市、自治区18个主要城市的23 家营业部 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 北京、上海、福州、深圳、广州、武汉、杭州、南京、成都、西安、哈尔滨、 济南、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等。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1)68419974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省、市、自治区25个主要城市的38家营业部 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申购业务: 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6年12月20日起至2007年1月1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者通过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时,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0% 50万元(含)-150万元 0.8% 150万元(含)-500万元 0.5% 500万元(含)以上 500元/笔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 持有时间 后端认购费率 持有1年以下 1.5% 持有1年(含)-3年 1.0% 持有3年(含)-5年 0.5% 持有5年(含)以上 0 认购份额的计算: a.前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b.后端收费模式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5000x1.0%=50元 净认购金额=5000+2-50=4952元 认购份额=4952/1=4952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495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2)/1.00=5,002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5,002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3、在招商银行等各代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 4、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现场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网上交易认购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与本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限制相同。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代销机构各网点办理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10 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现场认购。 (一)在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认购金额需在10 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9日,上午9:30 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采用存折转账(同行本地)、现金汇款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对应的本公司直销专户;或者在其它商业银行开具银行本票,将银行本票和认购申请一起提交给直销中心。同时,请在划款凭证的"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投资者名称、证件号码以及认购德盛优势股票基金等字样。 a.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b.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055203-13020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440(建行对建行) c.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1862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2)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c、有效划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据。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招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 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9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 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3、 开通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4、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3)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 注意事项 1)没有招商银行银行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个人投资者凡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可获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不按认购金额分档,统一采取0.6%的认购费率。具体办理方法请参见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gtja-allianz.com。 (四)在以下证券公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和国信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2月20 日至2007年1月19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各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10 万元(含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认购。 (一)在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办理(现场认购金额需在10 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9日,上午9:30 至下午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同城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贷记凭证、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异地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电汇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并在划款凭证的"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投资者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以及认购德盛优势股票基金等字样。 a.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b.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号:055203-13020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440(建行对建行) 052440(未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105290061008(使用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他行) c.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096819-60891862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2)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c.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三份; e.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f.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g.填妥的相关《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其中e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 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在招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9日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招商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日,机构投资人在招商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招商银行为机构 投资人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人 应先从招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招商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 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在以下证券公司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泰君安、申银万国、银河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和国信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1月19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生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认购人所有。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若本基金未达合同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人。 七、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6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田笛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 83195259、83195226 联系人:姜然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5 4、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 茅斐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 82090060 联系人:刘薇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顾文松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2919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61102(深圳)、(0755)25125666(深圳以外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www.lhzq.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服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热线:(021)68419974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热线:800-810-8868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5、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6 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电话:021-50478080 联系人:仲晓峰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机构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 廖海 经办律师: 廖海、吕红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 号恒隆广场50 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思杰、于荣 联系人:黎俊文 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 2006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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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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