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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指数(LOF)A(16311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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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24037 | ||||||||
基金代码 | 163119 | ||||||||
公告日期 | 2019-08-03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9年8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费率优惠活动延续适用。A类和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163119)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元)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36% 1.20% 100万(含)~200万 0.24% 0.80% 200万(含)以上 300元/笔 1,000元/笔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用不纳入基金财产,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6个月 0.50% 6个月(含)~1年 0.25% 1年(含)以上 0.00% 注:月按30日计算,年按365日计算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以上 0.50%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7798)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0% 7日(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也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我司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请参见附件 附件1: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2: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录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或拨打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 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日 附件1: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 分 释 义 无 5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 金的营运费用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 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 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无 十、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 招募说明书中具体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限制及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等, 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 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第六部 分 基 金的上 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 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明,本节约 定仅适用于基金A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 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 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份额不开设场内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者只能 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4、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4、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包括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暂停结 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包括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 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第八部 分 基 金的转 让 、 非 交易过 户 、 转 托 管 、 冻结与 解冻 三、基金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2) 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办理。 三、基金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日后C类基金 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第九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减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类别; 一、召开事由 1、······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2、······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在 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增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六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七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 除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前 述第一款约定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之外的前述第一款约定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基金 费用。 第十八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 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 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 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二十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 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八)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 者盖章确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 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八)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 六部分 基金合 同内容 摘要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与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规则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减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 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 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部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 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除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前 述第一款约定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基金费用。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布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 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与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 议事规则及 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 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者在 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增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 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四部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 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销售服务费;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 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 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之外的前述第一款约定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基金 费用。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布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 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在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附件2: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业 务 监 督 和 核查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业 务 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协助开立股指期 货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协助开立股指期货 业务相关账户及交易编码、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七、交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 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 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 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致。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 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 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 全一致。 八、基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 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 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 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 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 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 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基金 收 益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 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 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 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 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十、基金 信 息 披 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一、基 金费用 无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 除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其 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 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基金费用。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 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 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 金托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划付 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九)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 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次日起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 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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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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