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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精选混合(1684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621657
基金代码 168401
公告日期 2019-07-31
编号 1
标题 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于2016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7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日止,自2019年1月3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 “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红土精选混合”,场内基金简称变更为“红土精选”,代码不变。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股票整体表现可能较差的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期)进行了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设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壹亿伍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邵钢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黄石结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16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投资部,专户投资部,新三板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渠道销售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开发部,财富管理部,企划财务部。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9只公募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
邵钢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开发部科员,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香港深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投资决策委员会常任委员、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峰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破产法》起草小组正式成员;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经理和公司发展战略小组成员,中化总公司财务部综合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成员、研究发展部高级策略分析师、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并兼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乔旭东先生,董事,博士学位。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曹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清华大学教授,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律师,历任丹东纺织专科学校教师,丹东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生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陈外华,执行监事,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投决会委员、风控委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刘晓东,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工监事。
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峰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张洗尘先生,督察长,本科学士,曾任新疆奎屯市外贸公司总经理、书记,兵团外经贸委处长,新疆新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新疆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副主任。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然,5年证券行业投研经验,历任广发证券(香港)海外 TMT 行业高级分析师。曾任红土创新基金电子和传媒行业高级研究员,现任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盖俊龙,13年证券行业投研经验,历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高峰先生:公司总经理;
侯世霞女士:公司基金经理;
梁戈伟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盖俊龙先生: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朱然先生: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益输送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4)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23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二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邵钢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邮编:100140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腾艳
电话:010-8468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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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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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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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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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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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吴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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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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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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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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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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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3C 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刘若云
电话:0755-83452642-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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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刘宁
电话:0571-88911818-8554
客服电话: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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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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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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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顾祥柏
客服电话:4000-7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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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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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400-82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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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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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林瑶
客服电话:400-999-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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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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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祖杰
客服电话:4008-9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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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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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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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金穗大厦14楼C座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人:刘方欣
客服电话:400-096-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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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陆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刘阳坤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
(2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20613999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网址:http://www.swhysc.com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网址:http://www.zxwt.com.cn/
(2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联系电话:0411-3902 7817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总机: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海珠中大科技综合楼601室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4个月(含24个月)内,通过对定向增发项目的深入研究,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优选能够改善、提升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定向增发股票以及具有定增概念的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合同生效24个月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通过深度挖掘中国经济战略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投资机遇,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合同生效后24个月(含24个月),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定增股票资产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转型精选类公司的证券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一)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4个月(含24个月),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分析轮动效应与定向增发项目优势的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优选能够改善、提升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定向增发股票进行投资。将定向增发改善企业基本面与产业结构作为投资主线,形成以定向增发主题为核心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在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约定的范围下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定向增发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估值水平和发展前景两个角度出发,分析不同类别的定向增发项目对企业基本面与所处行业的影响。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影响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项目未来的价值进行全面的分析,精选股价受益或未能充分体现定向增发项目发展潜力的股票,在严格掌控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前提下,对行业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定量分析方法将在现有定向增发项目的基础之上,分析市场现有定向增发项目中各行业公司的估值指标(如PE、PB、PE/G、PS、股息率等)、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增长率、净利润现金保障倍数等)、现金流量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从中选出价值相对低估、成长性确定、现金流量状况好、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强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备选定向增发股票;再通过分析备选股票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产收益率、资产周转率等变量的时间序列,以及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来评估其投资价值。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的股票定性分析方法采用深度价值挖掘和多层面立体投资分析体系,从定向增发项目目的,定向增发对象结构,定向增发项目类别,并结合基金管理人的股票研究平台和产业投资平台,多层面地分析备选定增增发项目所对应的公司的业务环节的竞争优势和劣势,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公司未来的影响,公司管理方面的优势和劣势,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所处行业的波特五力结构与上下游产业的影响。
经过严格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并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本基金将定向增发根据其本身的性质,发行对象,项目类别,对企业的实际影响细化为如下几个方面:
(1)大股东主导的定向增发投资
大股东主导的定向增发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公司间资产置换重组中发行对象包含大股东或者大股东关联方,以及融资收购资产中收购大股东资产的几种定向增发项目。从根本上来说,此类项目不仅直接改变公司的资产结构,同时也会对企业未来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产生影响。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大股东的增资目的、增发资产的质量等方面,对定向增发项目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的公司股票,再通过分析和评估股权变化,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2)项目融资类定向增发投资
项目融资类的定向增发项目为定向增发项目中最常见的类别,目前市场上近一半的定向增发项目为项目融资类。
项目融资类的定向增发项目的特点在于公司在融资项目完成后,无法在短期显现其盈利能力。在项目完工后,公司的财务绩效逐步体现,公司盈利能力逐步改善。同时,募集资金的规模,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比例对公司财务表现有一定的影响。
本基金对项目融资类定向增发项目将详细评估项目具体投资方向,预测其对企业基本面指标的影响,将通过筛选与分析业绩变化情况,自下而上评估,结合公司基本面情况,择优选取成长性好,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3)非大股东方参与资产重组的定向增发投资
通过定向增发项目实现资产重组是企业与其他主体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由于此类资产重组为非大股东方参与,通常会对公司带来正面影响,本基金将关注资产重组类定向增发项目对增发公司业务范围、行业地位与市场份额的变化,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对事件影响中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4)融资收购非大股东方资产的定向增发投资
对于融资收购非大股东方资产的定向增发项目,长期来看,公司能够通过定向增发项目中收归的资产实现企业基本面指标的优化,通过上下游产业并购、合并同业竞争对手或跨行业并购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或大幅提升市场占有量来重组企业现有资源,提升经营业绩。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将着重关注此类定向增发项目对增发公司业务范围、行业地位与市场份额的变化,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对事件影响中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5)壳公司重组的定向增发投资
由于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稀缺性,壳公司重组类的定向增发对壳公司的基本面产生重大改变。其具体运作模式为非上市公司购买壳收购目标成为上市公司,本基金在投资壳公司重组的定向增发项目时,会考察借壳公司过往业绩,股东情况,业务前景,壳公司资产负债剥离情况等一系列财务与基本面指标,并结合行业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能够带来长期稳定收益的股票。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不同类别的定向增发项目在不同期限内对公司基本面的影响,分析基本面变化,在一年期定增项目中根据定向增发项目类别择优参加,尽可能获取定向增发项目给投资者带来的超额收益。
(6)增强型策略
对已公告定增预案且成长性优良的股票,本基金将充分衡量二级市场与定增之间的流动性、折溢价之间的性价比关系,在二级市场发生折价或者溢价率处于合理水平的时候选择二级市场直接投资;对于已实施定向增发的股票,本基金将对其进行跟踪和分析,优选成长性优良的股票,在考虑定增参与者资金成本的情况下,当现价低于定增价或有适当的溢价时,直接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部分公司在过去一段时间公告过定增预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方案暂停或者取消,未来仍有定增的预期,本基金将对此类标的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择机进行投资;对于部分大股东或者重组方完全参与、不针对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增发项目,本基金将在一定的溢价范围内在二级市场进行直接投资
(7)定增时机的把握
近五年A股是以再融资主导的市场,2011-2015年再融资规模是IPO的5倍,再融资行为导致一系列的市场运行规律,在市场低迷的阶段参与增发收益率有显著的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整体表现情况,从而选择最佳的定增投资时机。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将运用多种策略配置非投资于定向增发项目的基金资产,在保持久期匹配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率。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7、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二)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深度挖掘中国经济战略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投资机遇,力争在中长期为投资者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发展中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资源环境约束逐渐加强、企业各方面成本不断上升,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战略转型、升级,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是摆在我们面前最迫切的需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符合转型大方向的行业、企业将为我们提供显著的投资机会。
转型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宏观经济层面,一个是微观企业层面。因此,本基金也将从这两个层面寻找并投资相关受益转型的公司:
宏观上,中国经济处于战略转型升级,调整经济结构,努力探寻新的增长点和新动力的历史转折期。政府职能转变是经济转型的基本前提。因此,受益于转变政府职能,放开市场准入的相关行业将明显受益;产业升级是转型的重要任务。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产业升级的方向,我们不仅关注其中传统行业转型的机会,也会关注符合转型方向的新兴行业。因此,从宏观层面而言,本基金将投资于受益于国家经济结构转型所带动的产业结构转型、技术发展转型、区域布局转型等或受益于国家相关经济政策调整的行业和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引入国有企业改革等政策背景下而受益的上市公司。
微观上,有效需求不足的背景下,企业都在积极寻求自身的转型,除了产业方向的转型之外,企业还在盈利模式、治理结构、管理流程、产品结构等方面积极进行转变,由此带来企业经营效率、企业价值的提升,也为我们带来投资机会。因此,从微观层面而言,本基金将投资于受益于企业内部进行产品创新、流程重组、效率提升、形象革新等,以及受益于企业外部开展创新业务、资产重组等的上市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多种策略进行债券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6、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四)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五)投资决策流程
1.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分析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研究部策略分析师在广泛参考和利用公司内、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撰写宏观、策略分析报告;基金经理根据研究部的分析报告和研究报告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研究部和基金经理提供的月度投资计划、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讨论,明确资产配置构成和最新变化,并最终确定总体投资方案。
3.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方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个券做出判断,完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并具体实施下达交易指令。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基金经理应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4.交易执行
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5.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6.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结合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种风险的监控和评估结果,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7.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流程。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八)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100%;其中定增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以转型精选策略投资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
(2)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在封闭期,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封闭期结束之日;
(17)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9)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19)、(20)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的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3,679,755.31 74.88
其中:股票 33,679,755.31 74.8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258,597.09 25.03
8 其他资产 40,421.32 0.09
9 合计 44,978,773.72 100.00
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1,763,700.00 3.94
B 采矿业 5,117,799.00 11.44
C 制造业 22,727,086.95 50.8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291,169.36 5.12
F 批发和零售业 450,000.00 1.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30,000.00 2.97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3,679,755.31 75.31
1.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沪港通投资股票。
1.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3993 洛阳钼业 1,308,900 5,117,799.00 11.44
2 000858 五 粮 液 20,000 2,359,000.00 5.28
3 601012 隆基股份 100,000 2,311,000.00 5.17
4 300122 智飞生物 50,000 2,155,000.00 4.82
5 600519 贵州茅台 2,000 1,968,000.00 4.40
6 002821 凯 莱 英 20,000 1,961,600.00 4.39
7 603369 今世缘 70,000 1,952,300.00 4.37
8 002714 牧原股份 30,000 1,763,700.00 3.94
9 600438 通威股份 120,000 1,687,200.00 3.77
10 002916 N 深 南 15,000 1,528,800.00 3.42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3993 洛阳钼业 1,308,900 5,117,799.00 11.44
2 000858 五 粮 液 20,000 2,359,000.00 5.28
3 601012 隆基股份 100,000 2,311,000.00 5.17
4 300122 智飞生物 50,000 2,155,000.00 4.82
5 600519 贵州茅台 2,000 1,968,000.00 4.40
6 002821 凯 莱 英 20,000 1,961,600.00 4.39
7 603369 今世缘 70,000 1,952,300.00 4.37
8 002714 牧原股份 30,000 1,763,700.00 3.94
9 600438 通威股份 120,000 1,687,200.00 3.77
10 002916 N 深 南 15,000 1,528,800.00 3.42
注: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东方日升、洛阳钼业和四川路桥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2017年12月14日起,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规定的方法,委托中证指数公司计算并提供流通受限股票折扣率信息,对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本基金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属于流通受限股票。
1.2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
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债券投资。
1.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权证投资。
1.7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7.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7.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1.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辑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9.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8,128.0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193.39
5 应收申购款 99.8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0,421.32
1.9.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9.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3993 洛阳钼业 5,117,799.00 11.44 非公开发行
1.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6.12.30至2016.12.31 0.00% 0.00% 0.31% 0.00% -0.31% 0.00%
2017.01.01至2017.12.31 2.28% 0.21% 10.63% 0.38% -8.35% -0.17%
2018.01.01至2018.12.31 -4.78% 0.33% -14.11% 0.80% 9.33% -0.47%
2019.01.01至2019.1.2 -0.03% 0.00% -0.74% 0.00% 0.71% 0.00%
转型后
2019.01.03-
2019.6.30 16.70% 1.27% 16.74% 0.92% -0.04% 0.35%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九、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 2019年1月31日公布的《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等内容。
五、“基金的投资”部分
按照2019年第2季度报告的内容,更新了最新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六、“基金的业绩”部分
按照2019年第2季度报告的内容,更新了最新的“基金业绩”报告。
七、“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9 年1月1日至 2019年6月30日发布的公告。
八、更新了“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的相关内容。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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