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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优质生活混合(29000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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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134 | ||||||||
基金代码 | 290004 | ||||||||
公告日期 | 2006-11-1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9 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06 年11 月13 日起至2006 年12 月12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13 家机构。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的网站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 万元人民币。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8、本公告仅对“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 年11 月10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oc.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290004 3、基金类型 股票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理财中心、北京理财中心和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 年11 月13 日起至2006 年12 月12 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 个月的募 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1.0% 50 万≤M<200 万0.8% 200 万≤M<500 万0.6% M≥500 万按笔收取,1000 元/笔 11、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单位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 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0,000 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0×1.0%=500 元 净认购金额=50,000-500=49,500 元 认购份数=(49,500+50)/1.00=49,550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550 份基金单位。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各代销网点和和直销机构的网站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 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 元)的认购申请。 4、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中国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中国银行代理募集具体事宜以当地规定为准) 。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大证券公司基金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同时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理财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首次认购金额需在5 万元以上)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11595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19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61008 账户四: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6084-0041000087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290000510 账户五: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44619-04040000090(异地汇往上海时:022101404000009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290002211 账户六: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1662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交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52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 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 ③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本公司网站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24 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会员的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21-38784566。 (3)注意事项: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中国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中国银行代理募集具体事宜以当地规定为准)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大证券公司基金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理财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00 至下午16:00(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11595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19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61008 账户四: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6084-0041000087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290000510 账户五: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44619-04040000090(异地汇往上海时:022101404000009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290002211 账户六: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1662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交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52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印鉴卡一式三份; ④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⑤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⑥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4、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机构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全称、);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 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 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基金合同生效成立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时间:2003 年5 月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玖亿肆仟壹佰柒拾柒万捌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秦立儒 传真:(010)66594853 3、直销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5 月8 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269 联系人:林东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4、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021-68634818-8631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50367888 传真:021-50366868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网址:www.dfzq.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 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 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联系电话:010-82529778 客服热线:010-82529778 传真:010-82529975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林建闽 传真:0755-82133302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9)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 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741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918 网址:www.thope.con.cn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 层 法定代表人:王政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 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11)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950 联系人:袁红彬、李金龙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7 网址:www.g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5 月8 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8782437 联系人:韩波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田卫红 联系人:田卫红 经办律师:颜学海、冯加庆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许康纬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许康玮 附: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566。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50372149, 50372168-626 传真:(021)50372269 联系人:林东清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成街4 号306 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伟毅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566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所有32 个一级分行、400 多个城市、10000 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中国银行网址:www.boc.cn。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拨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66 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50 个主要城市的91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021-9625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四、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在以下21 个主要城市的31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合肥。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湘财证券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68865020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五、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 个城市的55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六、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64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 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七、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以下15 个城市的22 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佛山、深圳、青岛、苏州、扬州、嘉兴、重庆、福州、包头、郑州、开封、三门峡。 八、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的19 个主要城市的3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九、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 十、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9 个城市的14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苏州、南京、徐州、常熟、常州、连云港、无锡、盐城。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信泰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9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十一、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全国18 个城市的34 家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 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以及基金间转换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 至下午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十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 个省、4 个直辖市、3 个自治区的48 个城市78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十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70 个城市136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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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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