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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久富(18472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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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607 | ||||||||
基金代码 | 184720 | ||||||||
公告日期 | 2002-05-10 | ||||||||
编号 | 2 | ||||||||
标题 |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一、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扩募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1号文批准。 2、本次扩募,共配售246,302,440份基金单位,其中,先由基金发起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基金总份额的1%,即500万份基金单位,余下按1:0.9511422的比例向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基金持有人配售,扩募价格均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其中0.01元为扩募费用;持有人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成的承销团包销。 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上市后,基金存续期将延长5年至2007年5月20日止。 4、本次基金扩募的份额配售认购时间表列示如下: 时 间 事 项 2002年5月15日 权益登记日 2002年5月16日 除权基准日 2002年5月16日至2002年5月22日 持有人、发起人缴款起止日 2002年5月23日 承销团包销缴款日 5、本公告只对久富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2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以及2002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6、尚未办理基金份额确认的基金持有人,应尽快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确认到帐的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本次扩募配售权,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本基金扩募部份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久富或本基金:指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指《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 指《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起人: 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 持有人: 指权益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权益登记日: 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主承销商: 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概要 久富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 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2]11号),由原富岛基金、兴沈基金、久盛基金清理规范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并后的基金份数总额为253,697,560份,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存续期调整为10年,上市后延长5年至2007年5月20日止,本基金已于2002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基金发起人: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基金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本次扩募、续期背景 原富岛基金、兴沈基金、久盛基金2001年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资产置换、合并、上市、扩募、授权等议案,原三家基金经清理规范后,按每基金单位净资产值1.00元的原则折算合并成的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合并后的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253,697,560基金单位。根据三家老基金2001年度临时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授权决议,由新任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上市、扩募、续期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 11号文《关于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并续期及久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批准,久富基金已于2002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基金份额将扩募至5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7年5月20日止。 3、扩募配售数量 本次基金扩募,共配售246,302,440份基金单位,其中先由发起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认购250万份基金单位,计500万份基金单位,余下的241,302,440份基金单位,以现有本基金总份额253,697,560为基数,全部按比例向权益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人配售,配售比例为1:0.9511422,持有人未认购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组成的承销团包销。 4、扩募配售价格 扩募价格均为每基金单位1.01元,其中0.01元为扩募费用。 四、扩募配售方案 1、扩募配售对象与配售比例: (1)发起人:发起人认购扩募后基金总份额的1%,计500万份基金单位,其中发起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认购250万份基金单位; (2)持有人:向持有人按其在权益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份额以1:0.9511422的比例进行配售,共计向持有人配售241,302,440份基金单位。 (3)承销商:若持有人不能全部认购,其认购后的剩余基金份额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成的承销团包销。 2、扩募配售地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3、权益登记日2002年5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持有人,可在指定配售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以公布的配售认购办法进行认购缴款。 4、权益登记日:2002年5月15日 5、除权基准日:2002年5月16日 五、配售认购、缴款程序 1、持有人认购方式 (1)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认购缴款起止日期为2002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共5个交易日)。逾期未缴款的持有人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应在认购缴款前向自己的资金帐户中存入足够资金, 一经办理认购手续,认购资金即被冻结,持有人完成认购手续后,不得撤单。 (3)符合配售条件的持有人在认购缴款时间到各自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认购缴款手续,认购简称:“久富扩募”,交易代码:“188720”,每份基金单位价格为1.01元人民币 , 认购数量限额为截止权益登记日所持的基金单位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9511422倍后取整。 (4)在扩募权益登记日之前基金份额未能确认到帐的基金持有人,将不能获得扩募配售权。 (5)向基金持有人配售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认购的户数和有效认购总量,并将持有人放弃认购的数量于2002年5月22日收市后通知本基金管理人和主承销商。持有人未认购部分的基金份额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成的承销团包销。 2、发起人认购方式 发起人应在2002年5月22日17时前将发起人份额认购款一次性全额送达托管人交通银行的久富基金资金帐户。 3、未配售部分认购方式 本次基金扩募,截止2002年5月22日收市后未认购部分的基金份额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包销,承销商的缴款期为2002年5月23日。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在配售认购结束后自动完成,基金持有人名册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软盘方式交给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2、自2002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全部配售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属于本基金资产。 3、发起人认购的款项直接划至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在托管银行的资金帐户。 4、承销团包销的款项直接划至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在托管银行的资金帐户。 七、扩募费用 1.有效认购部份的认购费用在扣除上市推荐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承销费用、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认购手续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后的余额归基金所有。 2. 本次除上网定价配售扩募的手续费外,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印花税等其他费用。 3.上网认购手续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实际认购成交金额的0.25%提取。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参加上网定价认购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手续费自动划转到各营业部帐户。 八、基金扩募部分的交易 基金扩募部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一个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某一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3%,除发起人或另有规定外。在本次扩募权益登记日持有本基金份额超过3%的投资者可以参加配售,但不得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并在基金上市后六个月内调整到规定比例。 九、扩募有关当事人 (一) 基金发起人 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英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25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6年5月2日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66号华能大厦25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二) 基金扩募主承销商 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英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人:于春洪、杨旭、王晓科、周炜 联系电话:0755-3516283 传真:0755-3516266 副主承销商: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有道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联系人:袁丁 联系电话:021-54043389 传真:021-54043281 分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杨秀丽 法人代表: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755-2262888 传真:0755-2448924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经办律师:赵燕士、石铁军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蛇口新华路海滨花园海滨中心商场A座三楼 法定代表人:朱祺衍 联系电话:0755-2903666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冰、邓建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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