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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鑫安(1661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6400
基金代码 166105
公告日期 2012-04-13
编号 1
标题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

一、 重要提示
1.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50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信达利A(增利A)、信达利B(增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达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信达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信达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达利B享有,亏损以信达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信达利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4. 信达利A、信达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信达利A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信达利B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5. 信达利A的认购代码为166106,信达利B的认购代码为150082。
6.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11日。其中,信达利A的发售期、信达利B的场外发售期均为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11日止,信达利B的场内发售期为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1日止。由于本基金场内发售起始日晚于场外发售起始日,当认购期内信达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超过9亿元时,将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有可能造成本基金场内份额数量较小。
7.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信达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信达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信达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信达利A的份额/信达利B的份额不得超过7/3倍的范围内,对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8. 信达利A、信达利B均不收取认购费。
9.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 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人可分别或同时对信达利A、信达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 信达利A、信达利B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各自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本基金信达利A、信达利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信达利B先于信达利A结束募集,在信达利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信达利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信达利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12. 投资者欲认购信达利A或者通过场外认购信达利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信达利A和信达利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信达利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信达利B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信达利B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信达利B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 信达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5. 信达利B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信达利B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6.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7.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8. 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cb.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20.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2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2. 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3. 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信达利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信达利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信达利A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开放日的赎回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信达利B的特有风险包括杠杆机制风险、利率风险、份额配比变化风险、杠杆率变动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4.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 基金及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达增利;基金代码:166105
信达利A份额的基金代码:166106
信达利B份额的基金代码:15008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达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信达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的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信达利A、信达利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信达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信达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信达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信达利B享有,亏损以信达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信达利B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五)信达利A的开放日
信达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六)信达利B的封闭期
信达利B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信达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九)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十一)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二)发售方式
信达利A、信达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信达利A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信达利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信达利B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场外发售的信达利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的信达利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可参与信达利A或信达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信达利A和信达利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或同时对信达利A、信达利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十三)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发售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下同),其中,信达利A的发售规模上限为21亿元,信达利B的发售规模上限为9亿元。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信达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信达利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信达利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信达利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信达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9亿元,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9亿元-T日以前信达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信达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信达利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信达利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1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信达利A的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信达利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信达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信达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信达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信达利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信达利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信达利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五)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信达利A的发售期、信达利B的场外发售期均为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11日止,信达利B的场内发售期为2012年4月18日起至2012年5月11日止。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三、 信达利A份额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信达利A
(二)认购代码
信达利A的认购代码为166106。
(三)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信达利A,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只需办理账户登记业务(办理时须提供准确的中登基金账户号码)。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认购方式
信达利A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信达利A,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五)认购费率
信达利A不收取认购费用。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信达利A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信达利A,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信达利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40
2、代销机构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王洪章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95533
何奕
www.ccb.com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马时雍
同“注册地址”
0571-96523/400-8888-508
严峻
www.hccb.com.cn



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张志刚
同“注册地址”
400-800-8899
唐静
www.cindasc.com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楼
王东明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95558
张于爱
www.cs.ecitic.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万建华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400-8888-666
芮敏祺
www.gtja.com



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丁国荣
同“注册地址”
021-962505
曹晔
www.sywg.com.cn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徐浩明
同“注册地址”
400-8888-788/95525
李芳芳
www.ebscn.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王开国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400-8888-001/021-95553
徐月、李笑鸣
www.htsec.com



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杨宇翔
同“注册地址”
400-8816-168
郑舒丽
www.pingan.com



1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卢长才
同“注册地址”
0755-83199509
王佳佳
www.csco.com.cn



1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黄金琳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0591-96326
张腾
www.gfhfzq.com.cn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吴万善
同“注册地址”
95597
程高峰
www.htsc.com.cn



1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马金声
同“注册地址”
400-698-9898
孙恺
www.xsdzq.cn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胡运钊
同“注册地址”
95579/4008-888-999
李良
www.95579.com



1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张智河
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96577
吴忠超
www.zxwt.com.cn



1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林义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010-66045678
林爽
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 信达利B份额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B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信达利B
(二)认购代码
信达利B的认购代码为150082。
(三)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信达利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只需办理账户登记业务(办理时须提供准确的中登基金账户号码)。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信达利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认购费率
信达利B不收取认购费用。
(五)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信达利B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份额的计算
信达利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信达利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信达利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信达利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六)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信达利B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
信达利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信达利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信达利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信达利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10=10,010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信达利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信达利B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信达利A、信达利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信达利B先于信达利A结束募集,在信达利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信达利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信达利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八)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40
(2)代销机构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王洪章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95533
何奕
www.ccb.com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马时雍
同“注册地址”
0571-96523/400-8888-508
严峻
www.hccb.com.cn


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张志刚
同“注册地址”
400-800-8899
唐静
www.cindasc.com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楼
王东明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95558
张于爱
www.cs.ecitic.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万建华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400-8888-666
芮敏祺
www.gtja.com


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丁国荣
同“注册地址”
021-962505
曹晔
www.sywg.com.cn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徐浩明
同“注册地址”
400-8888-788/95525
李芳芳
www.ebscn.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王开国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400-8888-001/021-95553
徐月、李笑鸣
www.htsec.com


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杨宇翔
同“注册地址”
400-8816-168
郑舒丽
www.pingan.com


1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卢长才
同“注册地址”
0755-83199509
王佳佳
www.csco.com.cn


1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黄金琳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0591-96326
张腾
www.gfhfzq.com.cn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吴万善
同“注册地址”
95597
程高峰
www.htsc.com.cn


1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马金声
同“注册地址”
400-698-9898
孙恺
www.xsdzq.cn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胡运钊
同“注册地址”
95579/4008-888-999
李良
www.95579.com


1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张智河
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96577
吴忠超
www.zxwt.com.cn


1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林义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010-66045678
林爽
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信达利B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信达利B的场内认购业务。
五、 信达利A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信达利A份额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信达利A。
4、已通过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信达利A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信达利A;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信达利A。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 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③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④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⑤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自助卡;
⑥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33)查询。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网点增加交易账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建设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卡或龙卡通;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再次在中国建设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其他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信达利A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证券公司的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户)
在参与信达利A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在认购前,投资者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效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4)注意事项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认购方式和确认情况查询方式等方面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各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个人版);
4)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未满18周岁的个人投资者,则须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办理并还须:
1)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只需提供未成年人的户口簿;如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监护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具有监护资格的证明、监护人监护权的有效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有);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5)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版),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7)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8)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9)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及业务经办人签字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信达利A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318993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024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客户用于划款账户的户名与基金账户的户名不属于同一身份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信达利A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六、 信达利B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
信达利B份额的场外认购情况与信达利A类似,参见“五、信达利A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场内认购
1、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信达利B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信达利B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①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信达利B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①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②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信达利B所需提交的资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七、 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信达利A、信达利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信达利B先于信达利A结束募集,在信达利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信达利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信达利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八、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实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王彦斌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9
网址:www.fscinda.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网址:www.ccb.com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四)信达利A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40
2、代销机构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王洪章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95533
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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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马时雍
同“注册地址”
0571-96523/400-8888-508
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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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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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刚
同“注册地址”
400-800-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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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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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95558
张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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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万建华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400-8888-666
芮敏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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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丁国荣
同“注册地址”
021-96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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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徐浩明
同“注册地址”
400-8888-788/95525
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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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王开国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400-8888-001/021-95553
徐月、李笑鸣
www.ht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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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杨宇翔
同“注册地址”
400-8816-168
郑舒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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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卢长才
同“注册地址”
0755-83199509
王佳佳
www.csco.com.cn


1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黄金琳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0591-96326
张腾
www.gfhfzq.com.cn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吴万善
同“注册地址”
95597
程高峰
www.htsc.com.cn


1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马金声
同“注册地址”
400-698-9898
孙恺
www.xsdzq.cn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胡运钊
同“注册地址”
95579/4008-888-999
李良
www.95579.com





1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张智河
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96577
吴忠超
www.zxwt.com.cn


1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林义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010-66045678
林爽
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五)信达利B的销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40
(2)代销机构

序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王洪章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95533
何奕
www.ccb.com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432号
马时雍
同“注册地址”
0571-96523/400-8888-508
严峻
www.hccb.com.cn


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张志刚
同“注册地址”
400-800-8899
唐静
www.cindasc.com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楼
王东明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95558
张于爱
www.cs.ecitic.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万建华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400-8888-666
芮敏祺
www.gtja.com


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丁国荣
同“注册地址”
021-962505
曹晔
www.sywg.com.cn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徐浩明
同“注册地址”
400-8888-788/95525
李芳芳
www.ebscn.com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王开国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400-8888-001/021-95553
徐月、李笑鸣
www.htsec.com


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杨宇翔
同“注册地址”
400-8816-168
郑舒丽
www.pingan.com


1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层
卢长才
同“注册地址”
0755-83199509
王佳佳
www.csco.com.cn


1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黄金琳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0591-96326
张腾
www.gfhfzq.com.cn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吴万善
同“注册地址”
95597
程高峰
www.htsc.com.cn


1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马金声
同“注册地址”
400-698-9898
孙恺
www.xsdzq.cn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胡运钊
同“注册地址”
95579/4008-888-999
李良
www.95579.com


1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张智河
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96577
吴忠超
www.zxwt.com.cn


1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林义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010-66045678
林爽
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2、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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