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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长益定开债(00412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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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35333 | ||||||||
基金代码 | 004122 | ||||||||
公告日期 | 2019-04-2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信息全文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9年3月15日 重要提示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7月13日 《关于准予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39号)变更注册,并依据2017年8月29 日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兴银 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等相关内容。 自2017年8 月29日起,修改后的《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 或“管理人” )保证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 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 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 心, 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在特殊市场条 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 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 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 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 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 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3月15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289号文批准, 于2013年10月25日成立。 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4,300 万元。 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76%,国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法定名称由“ 华福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历任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 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 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任兴银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 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 资板块副处长、处长。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理、国 际业务部经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 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历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国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马庆泉先生,博士研究生。 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总裁、副董事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 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兼职 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独立董事、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博士研究生。 历任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下属企业总经理助理、 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战略部经理、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 理和法律主管。现任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北京国视大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首席经 济学家、北京牧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会计师。 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 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 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硕士研究生。 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华 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博士研究生。 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员、华 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职工监事。 高宇先生,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渠道与客服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历任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 理,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华福证券厦门分 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福证券总裁助理,兼任兴银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 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 资板块副处长、处长。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余富材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律 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风控部副 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 记、纪委书记、督察长。 刘建新先生,本科学历。 历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 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 投资主办、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 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陈博亮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10年银行、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中国农业 银行金融市场部,历任交易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自2015年11月起担任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自2017年3月起担任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7年3月起担任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副总经理洪木妹、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权益业务总监兼权益 投资部总经理杨坤、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策略分析部总经理杨凡颖、交易部 总经理助理陈晖。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2629999-212163 联系人:刘洁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 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 真诚服务,相伴成长” 的经营理念,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经营实力不断增 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 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 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托管业务批 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 金248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8964.38亿元,基金份额合计亿8923.86亿份。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 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 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 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 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在新设机构 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 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 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 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 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 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沈阿娜 联系电话:021-202962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根据2017年3月30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 告》, 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4月5日起变更为兴银长 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 次开放期的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 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 线分析,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 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 益。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类属资 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 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合 的整体久期,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整体 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 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 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 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 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 通过 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 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 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 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 据各部分的相对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 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 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 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 构变动进行分析, 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 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 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 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的操作方式。 3、债券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 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 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 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 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 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 券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 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 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 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 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环境情 况等,本基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以及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变化,综合 考虑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精选成长前景明确或受益政策扶持的行业 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另外,由于宏观经济所处的时期和市场发展 的阶段不同,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也将表现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在经济复苏的 初期,持有资源类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而在经济衰退时期,持 有防御类非周期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更加稳定的收益。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上, 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3)条款博弈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包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预测其未来发展战略 和融资需求,结合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纯债溢价率等因素,充分发掘这些条款给可转 换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 (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 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 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 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 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 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的 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11)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内,本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项第二款、第(8)、第(9)、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 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 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虑政 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 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量化支 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 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例 (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的研究 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构建、优化和调 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范围内 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前应 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等。交易员 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 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 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部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进 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的业绩分别 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投资工作提供参 考。 6、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 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 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收益 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所载数据自2018年 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其中:股票 -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4,223,688,600.00 97.90 其中:债券 4,223,688,600.00 97.90 资产支持证券 - 4 贵金属投资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4,597,127.73 0.11 8 其他资产 86,149,356.09 2.00 9 合计 4,314,435,083.8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279,151,000.00 9.1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58,625,000.00 8.43 4 企业债券 787,530,600.00 25.6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752,933,000.00 57.13 6 中期票据 1,404,074,000.00 45.7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8 同业存单 - 9 其他 - 10 合计 4,223,688,600.00 137.6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80210 18国开10 1,800,000 185,634,000.00 6.05 2 011801137 18鲁钢铁 SCP010 1,500,000 151,590,000.00 4.94 3 101652030 16津城建 MTN002 1,500,000 146,940,000.00 4.79 4 101782010 17南昌城 投 MTN001 1,000,000 101,730,000.00 3.32 5 041800075 18鞍钢集 CP001 1,000,000 101,170,000.00 3.3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评价。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796.1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86,141,559.92 5 应收申购款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86,149,356.09 2)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3)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 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3月15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2.43% 0.03% -2.08% 0.06% 4.51% -0.03% 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年12月31日 7.11% 0.04% 4.79% 0.07% 2.32% -0.03% 2017年3月15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9.71% 0.04% 2.61% 0.07% 7.10% -0.03%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3月15日; 2、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0571.CS)。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3%。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 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 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8年10月10日刊登的《兴银长益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重要提示” 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基金管理人” 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 基金托管人” 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 四、“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 基金的投资” 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 基金的业绩” 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 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 更新了自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详见招募说 明书。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1号)(正文) 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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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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