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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鼎利纯债A(006431)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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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521346 | ||||||||
基金代码 | 006431 | ||||||||
公告日期 | 2019-04-17 | ||||||||
编号 | 1 | ||||||||
标题 |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鼎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64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汇安 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1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1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安鼎利纯债 A 汇安鼎利纯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431 0064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的数额限制 2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若 A 类基金 份额投资者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每个交易 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 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天 1.50% 1.50% 7 天≤Y<30 天 0.20% 0.30% 3 30 天≤Y<6 个月 0.10% 0 Y≥6 个月 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不满 7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A 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持有期满 7 天(含)不满 30 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 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销售机构交易 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以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联系人:田云梦 电话:010-56711624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白玉兰大厦 36 楼 02 单元 4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2 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可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9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 的《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汇 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相关资料。 8.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4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8.5 咨询方式: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公司网址: www.huianfund.cn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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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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