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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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永达中短债6个月定开债券A(002504)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96129
基金代码 002504
公告日期 2019-03-28
编号 2
标题 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 年 03 月 28 日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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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
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根据《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如保本周期届满后,本基金未能符
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含)
起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含)止。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此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
也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中,原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止,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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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基金简称 鹏华金鼎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5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172,141,588.92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
鹏华金鼎混合 A 鹏华金鼎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002504 00250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
122,717,160.26 份 49,424,428.66 份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基金简称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5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4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346,479,704.72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A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C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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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002504 00250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基金的份额总额
268,551,882.94 份 77,927,821.78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精选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
力争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
括 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
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
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
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
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
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核心思路在于:1)自上而下地分析行
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
机会;2)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
以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契合未来行业增长的大趋势,对企
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深度挖掘优质的个股。(1)
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遴选,重点关注
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
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
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
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
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
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自下而上的个
股选择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
选择,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精选优质个股。1)
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以下两方面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
析并筛选出优质的公司: 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
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或未来具
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
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
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力,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
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通过着
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选择具有良好治理结构、管理
水平较高的优质公司。 2)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公司定量的估值
分析,挖掘优质的投资标的。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
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
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 PE、PEG、P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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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BITDA 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
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
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
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
久期,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
持有期收益。(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
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
略。(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
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
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
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合的
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
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
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
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
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6)
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
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
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
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
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
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
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
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
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
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6、资产
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
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
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
预期收益的品种。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投资目标 灵活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
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灵活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
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的整体投资策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
层次,以保本为出发点的资产配置策略;第二层次,以追求本金安
全和稳定的收益回报为目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第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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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两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张戈 郭明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88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 数
据和指标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鹏华金鼎混合 A 鹏华金鼎混合 C
本期已实现收

141,878.64 -50,392.37
本期利润 352,604.43 62,650.57
加权平均基金
份额本期利润
0.0022 0.0011
本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
0.39% 0.20%
3.1.2 期 末 数
据和指标
2018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
基金份额利润
0.0015 -0.0130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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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基金资产
净值
126,270,576.59 50,106,120.10
期末基金份额
净值
1.029 1.01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12 月 31 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生效,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满一年,故 2018 年的数
据和指标为非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
1 期
间 数
据 和
指标
2018 年 01 月 01 日-2018 年
10 月 18 日
2017 年
2016 年 04 月 13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2016 年 12 月 31

鹏华金鼎保
本混合 A
鹏华金鼎保
本混合 C
鹏华金鼎保
本混合 A
鹏华金鼎保
本混合 C
鹏华金鼎保
本混合 A
鹏华金鼎保
本混合 C
本 期
已 实
现 收

-29,305,485
.07
-5,779,457.
60
-16,510,939
.44
-6,858,849.
78
75,866,547.
84
10,036,237.
02
本 期
利润
117,554,456
.30
20,926,352.
10
-10,786,738
.30
-6,656,624.
04
-77,045,152
.71
-16,516,017
.53
加 权
平 均
基 金
份 额
0.0504 0.0483 -0.0030 -0.0113 -0.0192 -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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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期
利润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4.91% 4.98% -0.20% -1.03% -2.10% -2.60%
3.1.
2 期
末 数
据 和
指标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期末
可供
分配
基金
份额
利润
0.0008 -0.0120 -0.0233 -0.0361 -0.0205 -0.0256
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275,338,844
.51
78,850,645.
00
2,677,869,1
48.81
462,498,651
.85
3,800,531,5
93.37
658,578,135
.14
期末
基金
份额
净值
1.025 1.012 0.977 0.964 0.979 0.97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12 月 31 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生效,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满一年,故 2016 年的数据
和指标为非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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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止。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金鼎混合 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成立 0.39 0.06 0.61 0.81 -0.22 -0.75
鹏华金鼎混合 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成立 0.20 0.07 0.61 0.81 -0.41 -0.74
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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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于本基金建仓期届满后确保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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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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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过去三个月 0.10 0.08 0.16 0.02 -0.06 0.06
过去六个月 1.89 0.05 0.95 0.01 0.94 0.04
过去一年 4.91 0.06 2.51 0.01 2.40 0.05
自基金成立 2.50 0.11 7.93 0.01 -5.43 0.10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20 0.07 0.16 0.02 0.04 0.05
过去六个月 2.12 0.05 0.95 0.01 1.17 0.04
过去一年 4.98 0.05 2.51 0.01 2.47 0.04
自基金成立 1.20 0.10 7.93 0.01 -6.73 0.09
注:业绩比较基准=两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1.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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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04 月 13 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
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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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其他指标
注: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
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 2001 年 9 月完
成增资扩股,增至 15,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8 年 12 月,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 5,164.62
亿元,管理 146 只公募基金、10 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4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 20 年投
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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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戴钢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6-04-13 - 16
戴钢先生,国籍中
国,经济学硕士,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验。曾就职于广东民
安证券研究发展部,
担任研究员;2005
年 9 月加盟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从
事研究分析工作,历
任债券研究员、专户
投资经理等职。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鹏华丰泽
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06月至2018
年 07 月担任鹏华金
刚保本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2 年 11
月至2015年11月担
任鹏华中小企债基
金基金经理,2013
年 09 月担任鹏华丰
实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2013
年 09 月担任鹏华丰
泰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05 月担任鹏华丰信
分级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2013 年 10 月
至2018年05月担任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02 月担任鹏华丰泽
债券(LOF)基金基
金经理,2015 年 11
月担任鹏华丰和债
券(LOF)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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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2016 年 03 月
担任鹏华丰尚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2016 年 04 月
至2018年10月担任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8 月至 2018 年
05 月担任鹏华丰饶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05月至2018
年 12 月担任鹏华普
悦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8 年 07 月担
任鹏华宏观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9 月担任鹏华弘
实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8 年 10 月担
任鹏华金鼎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戴钢先
生具备基金从业资
格。本报告期内本基
金基金经理未发生
变动。
王宗合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6-04-13 - 12
王宗合先生,国籍中
国,金融学硕士,1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验。曾经在招商基金
从事食品饮料、商业
零售、农林牧渔、纺
织服装、汽车等行业
的研究。2009 年 5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从事食
品饮料、农林牧渔、
商业零售、造纸包装
等行业的研究工作,
担任鹏华动力增长
混合(LOF)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现担任
权益投资二部总经
理。2010 年 12 月担
任鹏华消费优选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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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至2018
年 07 月担任鹏华金
刚保本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4 年 07
月担任鹏华品牌传
承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4 年 12 月担
任鹏华养老产业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04月至2018
年 10 月担任鹏华金
鼎保本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06
月担任鹏华金城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7 年 02 月担
任鹏华安益增强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07月担任鹏
华中国 50 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2017 年
09 月担任鹏华策略
回报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8 年 05 月
担任鹏华产业精选
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7 月担任鹏华宏
观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8 年 10 月担
任鹏华金鼎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王宗合
先生具备基金从业
资格。本报告期内本
基金基金经理未发
生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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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钢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6-04-13 2018-10-18 16
戴钢先生,国籍中
国,经济学硕士,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验。曾就职于广东民
安证券研究发展部,
担任研究员;2005
年 9 月加盟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从
事研究分析工作,历
任债券研究员、专户
投资经理等职。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鹏华丰泽
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06月至2018
年 07 月担任鹏华金
刚保本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2 年 11
月至2015年11月担
任鹏华中小企债基
金基金经理,2013
年 09 月担任鹏华丰
实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2013
年 09 月担任鹏华丰
泰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05 月担任鹏华丰信
分级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2013 年 10 月
至2018年05月担任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02 月担任鹏华丰泽
债券(LOF)基金基
金经理,2015 年 11
月担任鹏华丰和债
券(LOF)基金基金
经理,2016 年 03 月
担任鹏华丰尚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2016 年 04 月
至2018年10月担任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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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08 月至 2018 年
05 月担任鹏华丰饶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05月至2018
年 12 月担任鹏华普
悦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8 年 07 月担
任鹏华宏观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9 月担任鹏华弘
实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8 年 10 月担
任鹏华金鼎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戴钢先
生具备基金从业资
格。本报告期内本基
金基金经理未发生
变动。
王宗合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6-04-13 2018-10-18 12
王宗合先生,国籍中
国,金融学硕士,1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验。曾经在招商基金
从事食品饮料、商业
零售、农林牧渔、纺
织服装、汽车等行业
的研究。2009 年 5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从事食
品饮料、农林牧渔、
商业零售、造纸包装
等行业的研究工作,
担任鹏华动力增长
混合(LOF)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现担任
权益投资二部总经
理。2010 年 12 月担
任鹏华消费优选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06月至2018
年 07 月担任鹏华金
刚保本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4 年 07
月担任鹏华品牌传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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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承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4 年 12 月担
任鹏华养老产业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04月至2018
年 10 月担任鹏华金
鼎保本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6 年 06
月担任鹏华金城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7 年 02 月担
任鹏华安益增强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07月担任鹏
华中国 50 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2017 年
09 月担任鹏华策略
回报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8 年 05 月
担任鹏华产业精选
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07 月担任鹏华宏
观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8 年 10 月担
任鹏华金鼎混合基
金基金经理。王宗合
先生具备基金从业
资格。本报告期内本
基金基金经理未发
生变动。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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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
动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则和控制活动,建立对
公平交易的执行、监督及审核流程,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投资研究环节:1、
公司使用唯一的研究报告发布平台“研究报告管理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研究
支持、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库管理规定》、《信
用债券投资与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相关证券入
库以内容严谨、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各涉及股票投资的资产
组合根据各自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防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分别建立资产组合股票库,
基金经理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严格执行
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投资副总裁、基金经理等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
合理确定 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环节:
1、所有公司管理的资产组合的交易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集中交易室负责建立和执行交易分
配制度,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集中交易室
应严格启用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交易系统则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由系统按照“未
委托数量” 的比例对不同资产组合进行委托量的公平分配;如果相关基金经理坚持以不同的价格
进行交易,且当前市场价格不能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交易系统自动按照“价
格优先” 原则进行委托;当市场价格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则交易系统自动
按照“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模式,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银行间市场交易、交
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需依据公司《股票投资交易流程》和《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
的规定执行;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
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
进行分配;4、新股、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新股申购流程》、《固定收益投
资管理流程》 和《非公开定向增发流程》的规定执行,对新股和新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
核和监控。在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1、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杜绝利
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防范日常交易风险,公司明确了关注类交易的界定及对应
的监控和评估措施机制;所监控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
易时机和交易价差、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关
联交易、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将公
平交易作为投资组合业绩归因分析和交易绩效评价的重要关注内容,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投资监察
员进行分析;3、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编写《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内容包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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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关注类交易监控执行情况、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公平交
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
司对所管理组合的不同时间窗的同向交易进行了价差专项分析,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
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
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 年债券市场呈现牛市特征,中债总财富指数上涨 9.64%。今年在去杠杆的宏观大背景下,
社融增速持续下行,给经济带来明显的下行压力。而年初中美贸易战的爆发以及升级,加重了市
场的悲观情绪。因此政府在宏观政策层面开始出现转变。货币政策开始转向,包括连续的降准。
货币政策的转向带来了债券市场的走牛。但经济下行的预期对权益市场是不利的。全年权益市场
呈现大熊市特征,沪深 300 创出了历史第二大跌幅,幅度超过 25%。
在组合的资产配置上,我们对债券资产仍然维持了以中短期债券品种为主的投资策略,并保
持了一定的杠杆水平。对于权益类资产,我们保持了谨慎。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 年,转型前金鼎保本 A 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 4.91%,金鼎保本 C 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
4.98%,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 2.51%;转型后金鼎混合 A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 0.39%,金鼎混合
C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 0.20%,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 0.6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政策面虽然有所放松,但是幅度有限。短期来看,随着市场整体信用收缩的延续,经济下行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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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仍将延续。考虑到抢出口效应在 2019 年的终结,宏观经济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这一环境有
利于债券而不利于权益。因此我们短期仍然看好债券市场,对权益市场保持谨慎。策略上我们将
重点关注高评级信用债及长久期利率债的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
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
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
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
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
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
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
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
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金鼎混合 A份额: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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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 A 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 178,032.61 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9 元。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严格
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金鼎混合 C份额:
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 C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640,971.13 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4 元,
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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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041,865.09
结算备付

1,893,004.03
存出保证

226,184.29
交易性金
融资产
145,693,975.40
其中:股票
投资
-

金投资
-

券投资
145,693,975.40

产支持证
券投资
-

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
资产
-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25,996,143.99
应收证券
清算款
10,326,337.56
应收利息 1,918,700.22
应收股利 -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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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申购

55,943.36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88,152,153.94
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
融负债
-
衍生金融
负债
-
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

200,000.00
应付证券
清算款
10,000,000.00
应付赎回

795,476.21
应付管理
人报酬
236,862.87
应付托管

39,477.16
应付销售
服务费
34,638.76
应付交易
费用
13,720.11
应交税费 5,106.21
应付利息 175.87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
税负债
-
其他负债 450,000.06
负债合计 11,775,457.25
所有者权
益:
实收基金 172,141,588.92
未分配利

4,235,107.77
所有者权
益合计
176,376,696.69
负债和所 188,152,153.94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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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有者权益
总计
注:(1)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172,141,588.92 份,其中鹏华金鼎混合
A 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 122,717,160.26 份,份额净值 1.029 元。鹏华金鼎混合 C 基金份额的份
额总额为 49,424,428.66 份,份额净值 1.014 元。
(2)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生效,无上年度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一、收入 1,553,506.30
1.利息收入 1,554,863.48
其中:存款
利息收入
150,255.29
债券
利息收入
1,324,154.20
资产
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
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80,453.99
其他
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328,369.76
其中:股票
投资收益
-357,861.00
基金
投资收益
-
债券
投资收益
29,491.24
资产
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
-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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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
属投资收益
-
衍生
工具收益
-
股利
收益
-
3.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323,768.73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列)
3,243.85
减:二、费

1,138,251.30
1.管理人报

7.4.8.2.1 682,180.85
2.托管费 7.4.8.2.2 113,696.80
3.销售服务

7.4.8.2.3 94,532.50
4.交易费用 18,909.50
5.利息支出 97,425.79
其中:卖出
回购金融资
产支出
97,425.79
6.税金及附

2,346.22
7.其他费用 129,159.64
三、利润总额
(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
415,255.00
减:所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填
列)
415,255.00
注:(1)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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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346,479,704.72 7,709,784.79 354,189,489.51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415,255.00 415,255.00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174,338,115.80 -3,889,932.02 -178,228,047.82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669,893.49 16,007.46 685,900.95
2.基金赎
回款
-175,008,009.29 -3,905,939.48 -178,913,948.77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172,141,588.92 4,235,107.77 176,376,696.69
注:(1)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邓召明 苏波 郝文高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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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原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鹏华金鼎保本基金”) 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发布的《鹏华金鼎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
规则的公告》,由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原鹏华金鼎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
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到期,且原鹏华金鼎保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证人或保本义
务人,鹏华金鼎保本基金将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经鹏华金鼎保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自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原鹏华金鼎保本基金更名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生效,同时《鹏华金鼎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鹏华金鼎保本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354,189,489.51 元,已于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根据《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
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 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的有关规
定,原鹏华金鼎保本 A类基金份额转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 A 类基金份额,原鹏华金鼎保本 C 类基
金份额转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 C 类基金份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原鹏华金鼎保本基金的全部基金份
额变更登记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总额为 346,479,704.72 份。
根据《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C 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并购重组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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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5%。
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基金的审计报告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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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
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
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
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
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
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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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
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
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
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
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
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
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
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
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
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
例计算认列。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
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
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
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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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红利于除权日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
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
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
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在适
用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
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
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如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
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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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
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
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
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
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
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
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前,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
[2007]21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
分确认为估值增值。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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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
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
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
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
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
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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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
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
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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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5,596,059.00 48.45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352,920,104.00 86.65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482,800,000.00 52.18
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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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0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
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
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5,100.21 48.45 5,100.21 48.45
注:(1)佣金的计算公式: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
手费-买(卖)证管费 (佣金比率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2)本基金与关联方已按同业统一的基金佣金计算方式和佣金比例签订了《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
议》。根据协议规定,上述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我公司提供研究服务以及其他研究支持。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682,180.8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14,739.62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 1.5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
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
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13,696.80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2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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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
方名称
本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鹏华金鼎混合 A 鹏华金鼎混合 C 合计
国信证券 - 16.06 16.06
鹏华基金公司 - 2,552.09 2,552.09
中国工商银行 - 33,869.20 33,869.20
合计 - 36,437.35 36,437.35
注:转型后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A类基金份额不支付销售服务费。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0.8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报告期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 2,041,865.09 85,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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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参与本管理人、管理人控股股东、托管人、委托人及委托人控股股东承
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 200,000.00 元,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
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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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
二层次的余额为 145,693,975.40 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
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8 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 年 12 月 31日:
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
金合同失效前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17,352,555.48 205,096,517.83
结算备付金 24,104,458.82 22,060,912.39
存出保证金 157,909.93 97,316.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162,000.00 5,121,927,866.70
其中:股票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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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0,162,000.00 5,121,927,866.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6,262,914.45
应收利息 659,632.79 88,208,540.7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494.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772,436,557.02 5,453,654,562.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
金合同失效前日)
上年度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700,000.00 2,289,93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4,789,220.92
应付赎回款 409,398,956.44 4,023,153.83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27,014.87 3,242,175.72
应付托管费 237,835.82 540,362.6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842.87 319,174.01
应付交易费用 1,700.00 1,849.94
应交税费 21,979.17 -
应付利息 129,560.95 -59,494.25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28,177.39 500,319.43
负债合计 418,247,067.51 2,313,286,762.2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46,479,704.72 3,221,704,210.44
未分配利润 7,709,784.79 -81,336,409.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4,189,489.51 3,140,367,800.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72,436,557.02 5,453,654,562.90
注: 报告截止日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份额总额 346,479,704.72 份,其中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A 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 268,551,882.94 份,份额净值 1.025 元。鹏华金鼎保本混合 C 基金份额
的份额总额为 77,927,821.78 份,份额净值 1.0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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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18
年 10月 18日(基金合同失
效前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217,048,975.35 165,151,306.22
1.利息收入 122,816,803.34 255,301,221.1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592,235.23 12,575,616.08
债券利息收入 112,231,647.78 240,956,177.4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收入
4,992,920.33 1,769,427.6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82,572,786.92 -102,863,402.4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523,932.84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82,572,786.92 -103,387,335.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73,565,751.07 5,926,426.8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3,239,207.86 6,787,060.64
减:二、费用 78,568,166.95 182,594,668.56
1.管理人报酬 7.4.7.2.1 26,501,364.24 48,501,073.67
2.托管费 7.4.7.2.2 4,416,893.96 8,083,512.23
3.销售服务费 7.4.7.2.3 500,688.23 4,553,661.92
4.交易费用 20,034.88 19,862.78
5.利息支出 46,423,519.64 120,991,403.3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46,423,519.64 120,991,403.35
6.税金及附加 348,46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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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费用 357,202.40 445,154.6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38,480,808.40 -17,443,362.3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38,480,808.40 -17,443,362.3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3,221,704,210.44 -81,336,409.78 3,140,367,800.66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138,480,808.40 138,480,808.40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2,875,224,505.72 -49,434,613.83 -2,924,659,119.55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2,757,007.30 25,310.28 2,782,317.58
2.基金赎
回款
-2,877,981,513.02 -49,459,924.11 -2,927,441,437.13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346,479,704.72 7,709,784.79 354,189,489.5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4,556,006,274.97 -96,896,546.46 4,459,109,7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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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17,443,362.34 -17,443,362.34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1,334,302,064.53 33,003,499.02 -1,301,298,565.51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1,373,634.43 -40,532.96 1,333,101.47
2.基金赎
回款
-1,335,675,698.96 33,044,031.98 -1,302,631,666.98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3,221,704,210.44 -81,336,409.78 3,140,367,800.6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邓召明 苏波 郝文高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64 号《关于准予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金鼎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
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4,830,084,237.99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40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
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
金份额总额为 4,832,115,498.18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2,031,260.19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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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为
三十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十个月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其后的保本周期及起讫日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但在保
本周期内,如 A 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目标收益率,则基
金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含)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
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
日),并进入到期操作期间。其中,第一个保本周期的目标收益率为 18%。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由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一个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期。如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
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将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
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之和。在第一个保本期到期
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最迟在保本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
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
或转换转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部分不适用保本条款;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保本期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也不适用保本条款。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计算保本金额、可赎回金额和保本赔付差额。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发布的《鹏华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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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 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
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以及《关于修订《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本
基金第一个保本期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到期,且本基金无法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保证人或保
本义务人,本基金将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按
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基金,自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鹏华金鼎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由优化的 CPPI 策略决定,并对比例范围有如下限制:权
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1.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基金的审计报告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
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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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
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
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
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
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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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
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
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6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
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基金保证人
注: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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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7.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国信证券 3,286,336,619.00 82.49 1,920,116,031.37 94.17
7.4.7.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无。
7.4.7.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无。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 年 1 月 1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6,501,364.24 48,501,0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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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0,244,428.74 15,567,407.92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 1.2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
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
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 年 1 月 1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 年 1 月 1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4,416,893.96 8,083,512.23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2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
方名称
本期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鹏华金鼎混合 A 鹏华金鼎混合 C 合计
国信证券 - 10.53 10.53
鹏华基金公司 - 4,117.64 4,117.64
中国工商银行 - 175,885.20 175,885.20
合计 - 180,013.37 180,013.37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
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鹏华金鼎混合 A 鹏华金鼎混合 C 合计
国信证券 - 76.72 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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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公司 - 8,991.73 8,991.73
中国工商银行 - 1,480,000.44 1,480,000.44
合计 - 1,489,068.89 1,489,068.89
注:转型前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A类基金份额不支付销售服务费。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无。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报告期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 717,352,555.48 195,210.25 5,096,517.83 102,102.99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8 期末(2018 年 10 月 18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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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无。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无。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
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700,000.00 元,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
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
额。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
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30,162,000.00 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
年 12 月 31 日:第二层次 5,121,927,866.70 元,无第一或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
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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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5,693,975.40 77.43
其中:债券 145,693,975.40 77.4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996,143.99 13.8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34,869.12 2.09
8 其他各项资产 12,527,165.43 6.66
9 合计 188,152,153.94 100.0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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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601 中国太保 2,472,460.00 1.40
2 600104 上汽集团 2,471,460.00 1.40
3 600031 三一重工 1,010,000.00 0.57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104 上汽集团 2,314,359.00 1.31
2 601601 中国太保 2,251,700.00 1.28
3 600031 三一重工 1,030,000.00 0.58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5,953,920.0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5,596,059.00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
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02,302,000.00 58.0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788,720.00 10.6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838,720.00 5.01
4 企业债券 24,603,255.40 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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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5,693,975.40 82.60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19601 18 国债 19 700,000 71,519,000.00 40.55
2 180019
18 附息国债
19
300,000 30,783,000.00 17.45
3 136855 16 光控 03 100,000 9,951,000.00 5.64
4 136655 14 银河 G3 100,000 9,950,000.00 5.64
5 136629 16 兵装 01 100,000 9,941,000.00 5.6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将根据风险
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
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
的超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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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
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
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
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收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银河 2018 年 7 月 5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人民
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银反洗罚告字[2018]4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拟对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的行为处人民币 50 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行为处人民币 50 万元罚款,合计处人民币 100 万元罚款。公司在接受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截至
目前,公司已经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机制,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
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流程,加强了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大了对历史存量客户持续识别力度,
反洗钱相关系统功能也不断改进。公司今后将持续完善内控合规管理,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 4 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公司未按照
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处人民币 50 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处人
民币 50 万元罚款,合计处人民币 100 万元罚款。 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上述罚款。公司在
接受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意见书》的要求,制定了《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方案》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
目前,公司已经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机制,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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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流程,加强了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大了对历史存量客户持续识别力度,
反洗钱相关系统功能也不断改进。公司今后将持续完善内控合规管理,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对
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
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
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26,184.2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326,337.5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918,700.22
5 应收申购款 55,943.3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527,165.43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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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0,162,000.00 3.90
其中:债券 30,162,000.00 3.9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41,457,014.30 95.99
8 其他各项资产 817,542.72 0.11
9 合计 772,436,557.02 100.0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无。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无。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无。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162,000.00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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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162,000.00 8.5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0,162,000.00 8.5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018005 国开 1701 300,000 30,162,000.00 8.5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将根据风险
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
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
的超额收益。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
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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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
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无。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收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57,909.9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59,632.7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17,542.72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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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
数(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





合 A
1,719 71,388.69 - - 122,717,160.26 100.00





合 C
490 100,866.18 - - 49,424,428.66 100.00


2,209 77,927.38 - - 172,141,588.92 100.0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
有本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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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
数(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







合 A
2764 97,160.59 - - 268,551,882.94 100.00







合 C
685 113,763.24 - - 77,927,821.78 100.00


3449 100,458.02 - - 346,479,704.72 100.0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
有本基金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项目 鹏华金鼎混合 A 鹏华金鼎混合 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19
日)基金份额总额
268,551,882.94 77,927,821.78
鹏华金鼎混合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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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
额总额
268,551,882.94 77,927,821.78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
购份额
601,442.92 68,450.57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
总赎回份额
146,436,165.60 28,571,843.69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
变动份额(份额减少
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122,717,160.26 49,424,428.66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项目 鹏华金鼎保本 A 鹏华金鼎保本 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4月 13日)
基金份额总额
4,070,145,989.71 761,969,508.47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
额总额
2,741,881,749.34 479,822,461.1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
份额
2,258,630.85 498,376.45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
赎回份额
2,475,588,497.25 402,393,015.77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
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
额总额
268,551,882.94 77,927,821.78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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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 150,000.00 元(包括转型前及转型后费用)。该审计机构为本
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间 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
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
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总量的比

东吴证券 1 5,953,920.00 51.55% 5,425.91 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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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 2 5,596,059.00 48.45% 5,100.21 48.45% -
西南证券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华林证券 1 - - - - -
申万宏源 1 - - - - -
注: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
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
务。
2) 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
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
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
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
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成交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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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的比例
东吴证券 50,230,900.00 12.33% 332,700,000.00 35.96% - -
国信证券 352,920,104.00 86.65% 482,800,000.00 52.18% - -
西南证券 - - 37,000,000.00 4.00% - -
兴业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华林证券 4,127,387.00 1.01% 72,800,000.00 7.87% - -
申万宏源 - - - - -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
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总量的比

东吴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2 - - - - -
华林证券 1 - - - -
本报
告期
内新
增1个
中信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申万宏源 1 - - - - -
注: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
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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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
务。
2) 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
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
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
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
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成交总额
的比例
东吴证券 619,142,365.80 15.54%65,393,100,000.00 87.94% - -
国信证券 3,286,336,619.00 82.49% - - - -
华林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78,305,663.02 1.97% 8,968,513,000.00 12.06% - -
兴业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转型后)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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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转型前)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无。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03 月 28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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