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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00532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89662
基金代码 005322
公告日期 2019-03-28
编号 1
标题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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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3月 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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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322
交易代码 0053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12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509,999,000.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
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
益率曲线分析,进行债券投资时机的选择和久期、类属配置,实施积极的
债券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
投资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薛文成 陆志俊
联系电话 021-38834999 95559
电子邮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 95559
传真 021-68873488 021-627012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
网网址
www.bocim.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8年
2017年 12月 27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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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已实现收益 113,796,543.53 1,338,512.17
本期利润 123,830,263.78 1,338,512.1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93 0.000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98% 0.0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8年末 2017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89 0.000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592,497,792.95 2,511,337,512.1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29 1.0005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2月 27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报告期末不满三年。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
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
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
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09% 0.02% 1.99% 0.05% -0.90% -0.03%
过去六个月 2.38% 0.03% 2.57% 0.06% -0.19% -0.03%
过去一年 4.98% 0.02% 4.79% 0.07% 0.19% -0.05%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
5.03% 0.02% 4.82% 0.07% 0.21% -0.0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 12月 27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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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
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2月 2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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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
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年度利润分配合

备注
2018年 0.170 42,669,983.00 - 42,669,983.00 -
合计 0.170 42,669,983.00 - 42,669,983.00 -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2月 27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报告期末不满三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两大全球著名领先金融品牌强强联合组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致力于长期参与中国基金业的
发展,努力成为国内领先的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百
零二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郑涛 基金经理
2017-12-2
7
- 9
金融学博士。曾任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交易员。2015 年加入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专户
投资经理。2016年 6月至今任中
银美元债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中银丰实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 6月至今任中银丰和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至今
任中银丰禧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至今任中银丰荣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 3月至今任中银中
债 7-10年国开债指数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 9月至今任中银中债
3-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基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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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经理。中级经济师。具有 9 年
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券、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黄金交
易员从业资格。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2、证券从业年
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
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
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
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
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
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
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
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
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
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
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
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
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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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 宏观经济分析
2018年,全球经济处于复苏末端,美国经济逐步见顶,欧洲经济景气度显著回落,总体仍呈现
美强欧弱格局。具体情况来看,美国经济景气度大幅回落,制造业 PMI指数从 2017年末的 59.3大
幅下降至 54.3水平,通胀预期随着油价下跌而显著回落,CPI走低至 1.9%,就业市场整体稳健,失
业率从 4.1%略有下降至 3.9%,货币政策持续收紧,美联储全年加息四次。欧元区经济复苏乏力,经
济景气度持续下滑,制造业 PMI指数从 2017年末的 60.6大幅下降至 51.4,CPI略有抬升至 1.6%左
右,但核心通胀距离欧央行目标仍有距离。日本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制造业 PMI 指数从 2017 年末
的 54.0下降至 52.6,工业产值回落,通胀未见起色,CPI大幅走低至 0.3%的水平,就业出现改善,
失业率从 2.8%降至 2.4%。
国内经济方面,金融严监管背景下融资需求持续下行,叠加贸易战背景下外需走弱,经济下行
压力较大。2018年 GDP实际同比增长 6.6%,较 2017年下降 0.3个百分点。通胀总体处于低位,CPI
同比增长 1.9%,PPI 从年初 4.3%大幅回落到年末 0.9%。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制造业投资对经济
增长贡献较多,房地产投资维持较高水平,而基建投资形成拖累,2018年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 9.5%,
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 9.5%,而基建投资(不含电力)同比增长仅 3.8%。政策方面,央行货币政策定
调在下半年由“稳健中性”转为“稳健”,增加“松紧适度”的提法,实际操作中性偏松,保持流动性合理
充裕,但资管新规的出台对表外融资形成较大限制,全年M2同比增长 8.1%,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
长仅 9.8%,新增人民币贷款 16.2万亿元。
2. 市场回顾
2018年,债券收益率全年大幅下行,债券指数普遍上涨,全年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 6.17%,中
债银行间国债全价指数上涨 5.16%,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上涨 2.35%。具体来看,一季度资管新规
迟迟未正式出台,金融防风险的重心转向抑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融资需求和非标等融资渠道,资
金面也在定向降准等作用下转松,全球风险偏好下降助推债市转暖,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 14bp
至 3.74%,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 17bp至 4.65%。二季度央行两度宣布降准,信用违约潮出现,
长端利率在货币政策宽松预期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升温的影响下进一步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
26bp至 3.48%,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 40bp至 4.25%,三季度理财新规下发,宽信用政策频出,
地方债发行加速增加了利率债的供给压力,同时通胀预期升温加剧债券市场回调力度,10年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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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上行 13bp至 3.61%,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 5bp至 4.20%。四季度央行未跟随美联储加息,
并定向降准 0.5 个百分点,权益市场大跌引发风险偏好下降,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不及预期,利率继
续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 38bp至 3.23%,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 55bp至 3.65%。货币市
场方面,在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的背景下,资金利率表现较为平稳,全年利率中枢明显下
降,银行间 1 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 2.53%,较上年均值下降 19bp,7 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
值在 3.02%,较上年均值下降 33bp。
3. 运行分析
2018年上半年,央行货币政策中性偏松,债券市场整体上涨,特别是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上
涨幅度较大。下半年,央行货币政策继续保持宽松,收益率曲线由陡变平,债券市场各品种显著上
涨。2018年全年来看,本基金适时配置中等期限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拉长组合久期,维持一定
的杠杆比例,优化配置结构,合理分配类属资产,精选信用债,配置同业存单,借此提升基金的业
绩表现。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4.9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4.7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9年,全球经济处于复苏末端,美国经济见顶回落,欧洲经济持续走弱,中美贸易有重
新进入谈判可能,全球货币宽松预期再起。鉴于对当前经济和通胀增速的判断,国内宏观政策保持
相对定力,稳健的货币政策松紧适度,进一步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市场利率水
平合理稳定,完善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稳妥推进利率“两轨并一轨”,综合施
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同时要优化
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积极防范化解地方
政府债务风险。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对 2019年债券市场的走势判断保持谨慎乐观。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明显增
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低位震荡,出口增速中枢显著下降,消费维持低位。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流
动性合理充裕,强调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预计会更多采取结构性工具。金融监管节奏虽延续放
缓,非标融资预计仍保持下降趋势,银行风险偏好总体仍低,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回升有限。通胀压
力较小,CPI同比增速预计继续小幅回落,PPI同比增速预计延续快速下行。海外方面,美联储暂停
加息可能性进一步上升,预计全年加息不超过 2次,在全球经济增长下调、通胀增速走低的背景下,
全球货币宽松预期再起。考虑到国内通胀预期走低,资金价格有望维持低位,货币政策基调延续放
松,预计全年债券收益率中枢可能呈区间震荡、小幅下行走势。信用债方面,受益于流动性改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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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本整体走低,中高等级信用债吸引力进一步增加,同时对违约风险保持高度关注,操作上在
做好组合流动性管理的基础上,保持适度杠杆和久期,合理分配各类资产,审慎精选信用债品种,
积极把握投资交易机会。我们将坚持从自上而下的角度预判市场走势,并从自下而上的角度严防信
用风险。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
营部及投资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
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
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
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审议并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
时市场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方法,基金运营部应征询会计师事务所、托管行的相关意见。公司按特殊
流程改变估值技术时,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的,应就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相关估
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公司所采用的
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输入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同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另外,对于特定品种或者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若协会有特定调整估值
方法的通知的,比如《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应参照协会通知执行。
可根据指引的指导意见,并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相关的数据服务。
4.7.2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3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
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018 年 6 月 21日
(以 2018年 6月 12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进行了利润分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 10份基金
份额派发现金红利 0.17元,分红总金额为 42,669,983.00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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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8年度,基金托管人在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
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进行了 1次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 42,669,983.00元,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8年度,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中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陈
露 印艳萍 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1062100_B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
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资 产: - -
银行存款 3,844,749.46 2,509,999,000.00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56,640,000.00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556,6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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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3,153,272.81 1,448,561.02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593,638,022.27 2,511,447,561.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59,153.73 82,536.64
应付托管费 219,717.91 27,512.2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0,418.79 -
应交税费 151,938.89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89,000.00 -
负债合计 1,140,229.32 110,048.85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2,509,999,000.00 2,509,999,000.00
未分配利润 82,498,792.95 1,338,512.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92,497,792.95 2,511,337,512.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93,638,022.27 2,511,447,561.02
注: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 1.0329元,基金份额总额 2,509,999,000.00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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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2月 27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一、收入 141,479,508.63 1,448,561.02
1.利息收入 130,856,659.35 1,448,561.0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3,011,863.35 1,448,561.02
债券利息收入 66,798,572.15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46,223.85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89,129.03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89,129.0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10,033,720.25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17,649,244.85 110,048.85
1.管理人报酬 7,659,502.11 82,536.64
2.托管费 2,553,167.50 27,512.21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26,375.00 -
5.利息支出 6,945,337.62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945,337.62 -
6.税金及附加 113,862.62 -
7.其他费用 351,000.0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3,830,263.78 1,338,512.1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3,830,263.78 1,338,512.17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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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509,999,000.00 1,338,512.17 2,511,337,512.1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123,830,263.78 123,830,263.7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42,669,983.00 -42,669,983.00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509,999,000.00 82,498,792.95 2,592,497,792.9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2月 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509,999,000.00 - 2,509,999,000.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1,338,512.17 1,338,512.1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509,999,000.00 1,338,512.17 2,511,337,512.1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 7.1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圣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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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66 号文《关于准予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年 12月 19日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 61062100_B17 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2月 2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
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2,509,999,000.00元,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未产生利息,以
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2,509,999,000.00元,折合 2,509,999,0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
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 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
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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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8年 12月 31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
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
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
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等;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等,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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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
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
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
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
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
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
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
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
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股指/国债期货投资
买入或卖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于成交日确认为股指/国债期货投资。股指/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
值按成交金额确认;
股指/国债期货平仓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股指/国债期货的初始合约价值按移动加权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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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5)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
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
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6)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
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
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
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
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
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
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
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
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
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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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
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
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
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
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
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
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
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
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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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
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8) 股指/国债期货投资收益/(损失)于平仓日确认,并按平仓成交金额与其初始合约价值的差额
入账;
(9) 权证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10)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
利得或损失;
(12)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
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
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
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
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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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
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
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
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
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
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
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
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
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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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
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 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
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 2018年 1月 1日起产生的利息
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 2017年 12月 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
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
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
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 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
定(2011 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
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
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04年 1月 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年 10月 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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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基
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国银行重大影响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7,659,502.11 82,536.6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553,167.50 27,512.21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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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 12月
27日)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000.00 10,000,0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0.3984% 0.3984%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499,999,000.00 99.60% 2,499,999,000.00 99.60%
注:1、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以及管理人发布的最新
公告规定的费率结构。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7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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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3,844,749.46 92,418.93 9,999,000.00 131,199.88
合计 3,844,749.46 92,418.93 9,999,000.00 131,199.88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 期末(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
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
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7.4.14.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利息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
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2,556,640,000.0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余额(于 2017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4.14.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
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
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
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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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7.4.14.1.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4.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4.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9年 3月 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556,640,000.00 98.57
其中:债券 2,556,640,000.00 98.5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844,749.46 0.15
7 其他各项资产 33,153,272.81 1.28
8 合计 2,593,638,022.27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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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票买卖交易。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82,266,000.00 49.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22,408,000.00 16.2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862,749,000.00 33.28
6 中期票据 363,320,000.00 14.0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48,305,000.00 1.86
9 其他 - -
10 合计 2,556,640,000.00 98.6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0226 12国开 26 2,000,000 192,260,000.00 7.42
2 160215 16国开 15 1,800,000 179,568,000.00 6.93
3 1822020
18招银租
赁债 03
1,000,000 101,880,000.00 3.93
4 1720046
17江苏银
行 01
1,000,000 101,230,000.00 3.90
5 1728014
17华夏银
行 01
1,000,000 101,200,000.00 3.9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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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
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
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
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
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
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
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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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153,272.8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153,272.81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2
1,254,999,500
.00
2,509,999,000.00
100.0000
%
0.00 0.000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0.00 0.0000%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9.4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发起份额总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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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比例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
0
0.40%
10,000,000.0
0
0.40%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
0
0.40%
10,000,000.0
0
0.40%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 12月 27日)基金份额总额 2,509,999,000.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509,999,000.0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509,999,000.00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王圣明先生担任副执行总裁,详情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8 年 4
月 9 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经基金管理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蓓青女士担任职工监事;经基金管理人股东会
书面审议同意卢井泉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王超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韩温先生担任本公司董
事。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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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为 80,000.00元,目前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 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国金证券 2 - - - -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
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
监基金字[2007]48号)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
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
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
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
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报告期内无新增交易单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

申购份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01-01至
2018-12-31
2,499,
999,00
0.00
0.00 0.00
2,499,999,0
00.00
99.6016%
产品特有风险
(1)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2)持
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3)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超过20%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巨额赎回风险;(4)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投资
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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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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