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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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C(00008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86990
基金代码 000081
公告日期 2019-03-27
编号 1
标题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 3月 27日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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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3月 22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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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6月 4日
基金管理人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2,945,935.5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C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80 000081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9,614,692.64份 83,331,242.92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努力在控制投资组合
下方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通过对全球经济形势、中国经济发展(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
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的研判,适度参与权益类
资产配置,适度把握市场时机力争为基金资产获取稳健回报。
类属资产配置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宏观经济分析、债券基准收益率研究、不同
类属债券利差水平研究,判断不同类属债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确定不同债券
类属在组合资产中的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
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C级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赵正中 陆志俊
联系电话 021-60371155 95559
电子邮箱 zhaozz@chinanature.com.cn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
用)、021-60374800
95559
传真 021-60374934 021-62701216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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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chinanature.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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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
1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天治可转债
增强债券 A

天治可转债
增强债券 C

天治可转债
增强债券 A

天治可转债
增强债券 C级
天治可转债
增强债券 A级
天治可转债
增强债券 C级







-1,910,454.
00
-5,661,094
.41
-5,844,172
.01
-14,591,743
.07
-34,504,791
.03
-60,333,925
.65




-817,284.31
-2,858,522
.36
-1,626,332
.00
-4,214,556.
61
-21,792,252
.72
-38,816,178
.10












-0.0260 -0.0330 -0.0350 -0.0393 -0.2843 -0.2869





-3.02% -3.53% -3.28% -3.58% -18.8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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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1.0527 -1.0645 -0.9896 -0.9982 -0.8492 -0.8553








31,348,264.
41
86,536,659
.63
38,741,989
.13
100,431,123
.53
78,972,964.
50
134,397,097
.97








1.059 1.038 1.092 1.076 1.129 1.116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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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
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以上财务指标系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A级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99% 0.42% 1.99% 0.05% -5.98% 0.37%
过去六个月 0.00% 0.45% 2.47% 0.06% -2.47% 0.39%
过去一年 -3.02% 0.57% 4.79% 0.07% -7.81% 0.50%
过去三年 -23.92% 0.60% -0.41% 0.08% -23.51% 0.52%
过去五年 13.87% 1.43% 10.55% 0.09% 3.32% 1.34%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5.90% 1.36% 4.90% 0.09% 1.00% 1.27%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C级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4.16% 0.43% 1.99% 0.05% -6.15% 0.38%
过去六个月 -0.29% 0.45% 2.47% 0.06% -2.76% 0.39%
过去一年 -3.53% 0.57% 4.79% 0.07% -8.32% 0.50%
过去三年 -24.89% 0.60% -0.41% 0.08% -24.48% 0.52%
过去五年 11.85% 1.43% 10.55% 0.09% 1.30% 1.34%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80% 1.36% 4.90% 0.09% -1.10%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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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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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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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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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3年 5月成立,注册资本 1.6亿元,注册地为
上海。公司股权结构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9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1.25%;中国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75%。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十一只开放式基金,除本基金外,另外十只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自 2005年 1月 12日生效的天治
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
基金、天治中国制造 2025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自 2008年 5月 8日生效的天治创
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自 2011年 8月 4日生效的天治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
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自 2011 年 12 月 28
日生效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合同分别于 2008年 11月 5日、2016年 4月 18日、2006年 1月 20日、2006年 7月 5日、2016
年 4月 7日、2009年 7月 15日、2016年 7月 6日、2004年 6月 29日、2015年 6月 9日、2016
年 12月 7日生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洋
固定收益
部总监、
公司投资
副总监、
本基金的
基 金 经
理、天治
稳健双盈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2014年 9月 4

- 11年
数量经济学硕士研究
生,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历任天治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理,现任固定收益部
总监、公司投资副总
监、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天治稳健双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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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
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
《公平交易制度》。公司公平交易体系涵盖研究分析、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各环节公平措施简要如下:
公司的内外部报告均通过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发布,所有的研究员和投资组合经理均有权通
过该平台查看公司所有内外部研究报告。
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做出投资决策,并负责投资决策的具体实施。投资决策委员
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投资组
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不同
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
交易功能并严格执行,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
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交易系统将该证券的
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
公司对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
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
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
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对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异常的控制采用事前审查的方法。回购利率异常指回购利率偏离
同期公允回购利率 30bp以上;现券交易价格异常指根据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同期公允收
益率 30bp以上(一年期以上债券为 50bp),其中,货币基金的现券交易价格异常指根据交易价格
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同期公允收益率 30bp以上。
公司风控人员定期对各投资组合进行业绩归因分析,并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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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
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
差进行分析。
具体方法如下:
1)对不同投资组合,根据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日内)的每个券种,计算其交
易均价;
2)对一段时间(季度或年度)同一时间窗口的同个券种进行匹配,计算出价差率;
3)利用统计方法对多个价差率进行统计分析,分析价差率是否显著大于 0。如果某一资产类
别观测期间样本数据太少,则不进行统计检验,仅检查对不同时间窗口(如日内、3日内、5日内)
的价差率是否超过阀值;
4)价差率不是显著大于 0的,则不能说明非公平交易;价差率显著大于 0的,则需要综合其
他因素做出判断,比如交易占优势的投资组合是否收益也显著大于交易占劣势的投资组合。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
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
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 年可转债市场总体呈现了转债这一特殊品种的抗跌性,较权益市场取得明显的超额收
益。虽然上半年跟随权益市场下跌,但下半年由于其债底保护,大部分转债价格在低位震荡,整
个估值处在历史低位。
转债一级市场下半年发行提速,整个转债市场快速扩容,其中不乏估值较低,但业绩稳定的
公司,转债配置价值显现,我们逐步在低位布局业绩稳定的公司。
在这样一个市场环境和宏观背景下,可转债基金的投资运作基本根据这一市场节奏不断调整
资产配置,在部分品种具备较好配置价值时适时加仓,整体仓位在 2018年年末有所提高,为后续
市场反弹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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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 A 类份额净值为 1.059 元,C 类份额净值为 1.038 元;报告期内本基金 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4.79%,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7.81%;
C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5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4.79%,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8.3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上半年信用融资环境不佳,下半年虽略有好转,但总体来说,宽货币向宽信用传导仍
不顺畅。年中一度出现上市公司信用债违约事件,全年信用债违约规模近 2000亿,创历史新高,
下半年国家政策面略有调整,由去杠杆变为稳杠杆,通过创设 TMLF等新工具,并四次降低存款准
备金率,投放大量 MLF 资金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纾困基金,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工具
引导资金向中小企业流动。从结果来看,目前社融资成本明显降低,信用利差明显收窄,企业融
资环境优于去年。
从最新的社会融资数据来看,债券净发行量和企业中长期贷款均超预期增加,说明企业的融
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之前企业的现金流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优秀企业的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
正常,看到业绩的好转。另一方面,目前市场整体风险偏好较之前有明显的提升,转债市场整体
估值水平依然较低,在转债市场大扩容的背景下,整体市场的中长期机会非常大,具有较好投资
价值,可以期待较好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结算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
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
基金结算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工作经历。为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
合规,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
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负责基
金结算的管理层、监察稽核部总监、产品开发与金融工程部总监等,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
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于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以及产品开发与金融工程
部提交的估值模型和估值结果进行论证审核,并签署最终意见。基金经理会参与估值,与产品开
发与金融工程部一同根据估值模型、估值程序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
将估值结果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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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
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
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少于 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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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8年度,本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
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8年度,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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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0467615_B01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治可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
立于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
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其他信息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
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
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
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
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
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
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
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
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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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
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
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
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
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
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
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
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
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
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
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
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
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
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天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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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
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
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
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蒋燕华 沈熙苑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9年 3月 25日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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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761,226.62 570,924.87
结算备付金 263,811.99 838,800.60
存出保证金 9,332.56 7,398.4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49,952,972.23 134,311,613.82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49,952,972.23 134,311,613.8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623,860.34
应收利息 7.4.7.5 520,766.40 566,107.5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137.43 10,569.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51,511,247.23 139,929,275.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7年 12月 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2,800,000.0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72,442.11 -
应付赎回款 20,236.58 98,170.01
应付管理人报酬 70,982.30 84,293.65
应付托管费 20,280.65 24,083.93
应付销售服务费 29,750.83 34,386.16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8,854.99 18,975.49
应交税费 14,335.75 306,252.38
应付利息 29,349.37 -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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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50,090.61 190,000.72
负债合计 33,626,323.19 756,162.3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12,945,935.56 128,821,485.08
未分配利润 7.4.7.10 4,938,988.48 10,351,627.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884,924.04 139,173,112.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1,511,247.23 139,929,275.00
注:报告截止日 2018年 12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 1.044元,基金份额总额 112,945,935.56份,
其中 A类基金份额净值 1.059元,份额总额 29,614,692.64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 1.038元,份
额总额 83,331,242.9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一、收入 -1,154,169.72 -3,441,447.02
1.利息收入 1,039,376.52 1,371,014.2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7,169.55 119,045.05
债券利息收入 995,308.45 1,182,947.0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6,898.52 69,022.1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093,803.38 -19,413,563.6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928,121.58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6,093,803.38 -20,341,685.1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4.7.17
3,895,741.74 14,595,026.4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7.4.7.18
4,515.40 6,075.86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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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二、费用 2,521,636.95 2,399,441.59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904,006.96 1,191,568.27
2.托管费 7.4.10.2.2 258,287.66 340,448.09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377,105.20 472,138.99
4.交易费用 7.4.7.19 7,745.20 43,967.33
5.利息支出 684,797.65 52,280.9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84,797.65 52,280.91
6.税金及附加 2,279.28 -
7.其他费用 7.4.7.20 287,415.00 299,038.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675,806.67 -5,840,888.6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3,675,806.67 -5,840,888.6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28,821,485.08 10,351,627.58 139,173,112.6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3,675,806.67 -3,675,806.6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15,875,549.52 -1,736,832.43 -17,612,381.9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555,482.71 462,222.39 5,017,705.10
2.基金赎回款 -20,431,032.23 -2,199,054.82 -22,630,087.05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12,945,935.56 4,938,988.48 117,884,924.0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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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90,352,492.41 23,017,570.06 213,370,062.4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5,840,888.61 -5,840,888.6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61,531,007.33 -6,825,053.87 -68,356,061.2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722,861.79 714,537.94 7,437,399.73
2.基金赎回款 -68,253,869.12 -7,539,591.81 -75,793,460.93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28,821,485.08 10,351,627.58 139,173,112.6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徐克磊______ ______闫译文______ ____黄宇星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26 号文《关于核准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
同于 2013年 6月 4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944,438,352.3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的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的债
券、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和短
期融资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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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也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或增发。本基金可以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
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但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资产,本基金应
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9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
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
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逆回购等)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可
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固定收益类资
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
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8年 12月 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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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
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
资和衍生工具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
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
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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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
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
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
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
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
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
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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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
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
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
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
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
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
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
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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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
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
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
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
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
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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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
入账;
(8)权证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9)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
益的利得或损失;
(11)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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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2 分部报告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年 4月 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年 9月 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
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
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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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
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
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本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本基金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7.4.6.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 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
规定(2011 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
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
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7.4.6.4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04年 1月 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5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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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
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年 10月 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年 1月 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年 9月 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控制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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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904,006.96 1,191,568.2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457,964.02 591,680.75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258,287.66 340,448.09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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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
券 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
券 C级
合计
天治基金 - 2,886.63 2,886.63
交通银行 - 28,438.89 28,438.89
合计 - 31,325.52 31,325.52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
券 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
券 C级
合计
天治基金 - 4,546.49 4,546.49
交通银行 - 35,467.72 35,467.72
合计 - 40,014.21 40,014.21
注:1、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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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761,226.62 17,108.93 570,924.87 25,651.99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另外,
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 2018年 12月 31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
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7年 12月 31日:同)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
总额
备注
110049
海尔
转债
2018年
12月 20

2019
年 1月
18日
认购新
发证券
100.00 100.00 470 47,000.00 47,000.00 -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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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8年 12月 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人民币 32,800,000.00元,于 2019年 1月 2日、2019年 1月 3日、2019年 1月 4日
(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
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7.4.14.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
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8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91,175,382.2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58,777,590.00元,
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元(于 2017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74,515,589.12 元,属于第二层
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59,796,024.70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元)。
7.4.14.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
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
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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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
生变动。
7.4.14.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9年 3月 25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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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9,952,972.23 98.97
其中:债券 149,952,972.23 98.97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25,038.61 0.68
8 其他各项资产 533,236.39 0.35
9 合计 151,511,247.23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
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3 金融债券 9,843,120.00 8.3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843,120.00 8.3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40,109,852.23 1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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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合计 149,952,972.23 127.20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221,880 23,324,025.60 19.79
2 128024 宁行转债 198,805 21,069,353.90 17.87
3 132013 17宝武 EB 199,000 19,764,680.00 16.77
4 132009 17中油 EB 191,000 19,250,890.00 16.33
5 132007 16凤凰 EB 103,000 9,918,900.00 8.41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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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332.56
4 应收利息 520,766.40
5 应收申购款 3,137.43
9 合计 533,236.39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23,324,025.60 19.79
2 128024 宁行转债 21,069,353.90 17.87
3 127005 长证转债 5,925,120.21 5.03
4 128022 众信转债 4,440,090.00 3.77
5 128029 太阳转债 3,821,610.00 3.24
6 113507 天马转债 3,503,627.40 2.97
7 123009 星源转债 3,484,600.00 2.96
8 113015 隆基转债 3,458,104.90 2.93
9 110033 国贸转债 2,582,250.00 2.19
10 123006 东财转债 1,957,679.22 1.66
11 113511 千禾转债 1,843,200.00 1.56
12 110031 航信转债 1,585,200.00 1.34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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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天 治
可 转
债 增
强 债
券 A级
3,076 9,627.66 888.97 0.00% 29,613,803.67 100.00%
天 治
可 转
债 增
强 债
券 C级
7,324 11,377.83 0.00 0.00% 83,331,242.92 100.00%
合计 10,400 10,860.19 888.97 0.00% 112,945,046.59 100.00%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
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
总额)。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4位,
第 5位四舍五入。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天治可转
债增强债
券 A级
0.00 0.00%
天治可转
债增强债
券 C级
0.00 0.00%
合计 0.00 0.00%
注:(1)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于下属分级基金,比
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
末基金份额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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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A级
0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C级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A级
0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
C级
0
合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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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
券 A级
天治可转债增强债
券 C级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6 月 4 日)基金
份额总额
678,960,508.81 265,477,843.5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5,469,184.23 93,352,300.85
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340,881.54 3,214,601.17
减:本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7,195,373.13 13,235,659.10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9,614,692.64 83,331,2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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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聘任单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吕文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述事项已
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备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
登了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变更过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4万元整。目前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自 2013年 6月 4日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本基金管理人持有子公司天治北部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持续低于 51%的情况出具了《关于对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8]41号),本公司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报告期内已经完成整改。
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本基金管理人持有子公司天治北部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持续低于 51%的情况、子公司净资本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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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 2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东北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国金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新时代证券 1 - - - - -
国联证券 1 - - - - -
中泰证券 2 - - - - -
民生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爱建证券 1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国海证券 1 - - - - -
申银万国 1 - - - - -
中金公司 1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华创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注::1、上述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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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
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签
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报告期内本基金无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长江证券 179,452,944.38 35.61% - - - -
银河证券 324,523,513.51 64.39% 956,300,000.00 100.00% - -
招商证券 - - - - - -
东北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海通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新时代证券 - - - - - -
国联证券 - - - - - -
中泰证券 - - - - - -
民生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湘财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爱建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国海证券 - - - - - -
申银万国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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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华泰证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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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8年 3月 24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提示性公告》。
2、2018年 3月 30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可转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3、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聘任单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吕文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述事项已按有
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
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年 12月 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
了相关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3月 27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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