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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安混合C(00166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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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77896 | ||||||||
基金代码 | 001665 | ||||||||
公告日期 | 2019-03-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6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7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表述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上合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4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6,506,813.15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439,361.9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8.0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2019年3月18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439,361.9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8.03%,其中对《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439,361.9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对《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439,361.9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对《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表述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439,361.9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3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表述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修改基金合同表述相关事项的实施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降低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修改基金合同表述。具体如下: 1、将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整为0.60%; 2、将本基金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25%调整为0.10%。 3、修改基金合同表述: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涉及文件均做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本基金管理费及托管费自2019年3月18日起按照以上费率进行计提,计提方式以该日生效的基金合同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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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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