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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00349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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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70439 | ||||||||
基金代码 | 003497 | ||||||||
公告日期 | 2019-03-06 | ||||||||
编号 | 1 | ||||||||
标题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信息全文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3月4日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49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2019年3月11日15:00起,至2019年4月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8层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雷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4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11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4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4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4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4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权益登记日即2019年3月11日15:00起,至2019年4月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座8层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雷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银华添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400-678-3333 网址:http://www.yhfund.com.cn 2、监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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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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