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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00034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70253
基金代码 000346
公告日期 2019-03-06
编号 1
标题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3月8日受限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3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3月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A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46 0003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2019年3月8日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内第四个受限开放期,仅在当天开放基金申购和赎回。
特别提示: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为两年时间。在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交易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自由开放期间,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2)在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运作周期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季度月(即3月、6月、9月、12月,下同)的日历8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3个月);在本基金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自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个季度月的日历8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3个月)。
(3)本基金第三个运作期为2017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2日,其中第四个受限开放期为2019年3月8日(仅一个交易日),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敬请投资者注意:由于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面临仅能部分赎回的风险。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3月8日为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内的第四个受限开放期(仅1个交易日),投资人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30天 1.5%
30天≤N<180天 0.7%
180天≤N<2年 0.2%
N≥2年 0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1.0%
30天≤N<180天 0.5%
180天≤N<2年 0.1%
N≥2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其中对于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5.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1月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公布基金的份额单位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2、对于超过10%比例上限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或默认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确认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或默认选择)延期赎回的,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受限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3、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4、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8、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0、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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