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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优选混合A(5900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427
基金代码 590001
公告日期 2006-08-25
编号 2
标题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5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本基金自2006年8月28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06年8月28日到2006年9月25日同时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非限量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7、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0元。
8、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1646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1)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股票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以 “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直门外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网点
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及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世纪证券、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东莞证券、新时代证券、宏源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认购期为自2006年8月28日到2006年9月25日。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基金募集专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前端收费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 元 )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 1.0%
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 0.6%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对于500万元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假设某投资者以10000元认购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4.70元,则其可得到的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 × 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4.7-120=9894.70元
认购份数=9894.7÷1.00=9894.70份
即若基金投资人斥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在此其间产生了14.70元的利息,可获得9894.70份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4、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5、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
6、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0元。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指定的银行卡、银行帐户或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5、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在中信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00至15: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发送本公司)。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银行中信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中信银行中信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信银行中信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信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在北京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北京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没有代销银行指定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根据代销银行的办卡程序在代销银行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个人投资者提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指定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六)通过中邮基金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1646

(七)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b.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7380135310001
账户属性:一般结算户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支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1”。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十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中信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北京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北京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北京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代销银行要求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经办人到开户银行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机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⑤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1”。

(六)通过中邮基金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募集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 预留印鉴卡;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中邮基金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1646

(七)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b.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7380135310001
账户属性:一般结算户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支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1”。
(3)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3、若本基金不成立,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直门外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联系人:李远欣
联系电话:(010)82295160-126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成立日期: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36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 邵婷婷
电话:(010)82291646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客服中心电话:95558
电话:(010)65544256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朱庆玲
(3)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国际金融大厦(B座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电话:010-66223321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杨永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4)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52610172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6)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7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7)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网站:www.sw2000.com.cn
(8)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9)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站: www.csc108.com
(10)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网址:www.guosen.com.cn
(11)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 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12)华泰证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 话:(025)84457777-721
联系人:袁红彬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13)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4)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5)湘财证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16)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021-68604866
联系人:张静
(17)世纪证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夏尚
网址.www.csco.com.cn
(18)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9-12楼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电话:0571-96598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余少南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19)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网址:www.zxwt.com.cn
(20)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82024147
传真:0531-82024197
联系人:傅咏梅
(21)东莞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童怡腾
网址:www.dgzq.com.cn
(22)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电话:010-82529778
传真:010-82529975
联系人:戴荻
网址:www.xsdzq.cn
(23)宏源证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刘元平
电话:010-62267799-6325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84533151-822
传真:010-84533438
联系人: 陈少震
网址: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5A
负责人:郝春莉
联系人: 林静
电话:(010)65542185 65542827
传真:(010)65542185
经办律师: 林静 郝春莉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 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 010-65264838
传真电话: 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娟 卫俏嫔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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