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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美元派息(96800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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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35264 | ||||||||
基金代码 | 968004 | ||||||||
公告日期 | 2019-01-17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关于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修改基金说明书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阁下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 意见。 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本基金”)于2015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61号文获准在中国内地注册及销售,并自2016年1月11日在内地公开 销售。现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其于2018年11月16日在中国 内地代理人网站公告的本基金适用于内地销售的《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基金说明书》(以 下简称“《基金说明书》”)进行修改。 本基金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转让差价所 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安排的提示公告》,以提示内地投资者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 卖本基金的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旨在告知内地投资者有关本基金《基金说明书》的下列修订,以体现前述 公告中所提示的税收安排更新。 一. 《基金说明书》的修订 《基金说明书》第一章“本基金的内地补充规则”中“一、香港互认基金的特别说明和风 险揭示”之“(四)相关税收安排”一节中,第二段和第三段将全部删除,并以下文取 代: “关于内地投资者买卖本基金取得的转让所得,个人投资者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 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内地投资者从本基 金分配取得的收益,个人投资者由本基金的内地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企业投资者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对基金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导致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 售的份额资产回报有别于在香港销售的相关份额。同时,中国内地关于在内地销售的香港 互认基金与内地普通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存在差异。综上,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因税收 政策差异而对基金资产回报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地投资者如需了解其投资于香港互认基 金的中国税收政策,请查阅财税[2015]125号《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54号《关于继续执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的税收法规,或就各自纳税情况征询专业顾问的意见。”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中国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cifm.com) 的本基金的《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 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若《基金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 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其投资运作、风险收益特征、法律法规适用与内地基金产 品不同,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法律文件及公告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 13. 风险提示:投资涉及风险。投资前请参阅销售文件所载详情,包括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及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价值及收益可出现波动,投资者的投资并无保证, 过去的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汇率波动可导致有关海外投资的价值升跌。本基金为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中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的香港基金,在内地市场向公众销 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cifm.com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内容之准确性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亚洲)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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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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