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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ETF(15995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433960
基金代码 159959
公告日期 2019-01-15
编号 2
标题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1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央企
基金主代码 15995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 月 1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的数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赎回的数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
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
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如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3

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本基金未上市交易,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但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4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 T+1 日进行确认。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申购申请以及 T 日基
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款和预估现金
差额。T+1 日,基金管理人对冻结情况符合要求的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如冻结情况不符合要
求,则申购申请失败。
对于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以及 T 日基
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相应冻结投资人账户内的基金份额、预估现金差额。T+1 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冻结情况对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
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
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
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 T+2 日及之后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
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及相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相关规则。
T+1 日,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信息,为投资人办理组合证
券、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况下,投资人 T 日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所得的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由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于 T+1 日进行清算,T+2
日进行交收,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对于确认失败
的申请,登记机构将对冻结的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予以解冻,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对冻结的
资金予以解冻。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生清算交收参与方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
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
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
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
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结
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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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
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
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
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四)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
宜。
(五)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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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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