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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中证杭州湾区ETF(51287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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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406518 | ||||||||
基金代码 | 512870 | ||||||||
公告日期 | 2018-12-1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 杭州湾区 基金主代码 51287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8】819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2月7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60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03,410,637.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03,410,637.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503,410,637.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9,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3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注: 1、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尾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nanhua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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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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