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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富利纯债C(00673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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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397159 | ||||||||
基金代码 | 006732 | ||||||||
公告日期 | 2018-11-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8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53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具体详见本公告“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提供方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9、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0、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abchina.com)。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3、在募集期内,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公司已开通网上开户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15、本公司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方正富邦富利纯债 基金代码:006731(A类)、006732(C类)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募集时间安排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 2、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60%,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A 类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100,050.00份。 6、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6)具体规则请参照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一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账户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6)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一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8)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社会公开募集。具体如下: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010-5730385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85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郭宇前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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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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