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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优化收益债券(32000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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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3238 | ||||||||
基金代码 | 320004 | ||||||||
公告日期 | 2006-06-28 | ||||||||
编号 | 2 | ||||||||
标题 |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3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10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4 五、清算与交割........................................................................19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9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9 重要提示 1、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6】115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中短期债券基金。 3、本基金的募集人、管理人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4、本基金自2006 年7 月1 日至2006 年7 月13 日,通过华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7、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 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8、认购申请一经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的《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83026888),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20004)。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中短期债券基金 3、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目标 6、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开设三个直销中心对单笔认购金额在2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A、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 层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洪艳花 B、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 号1603 室 电话:010-65863688 传真:010-65861788 联系人:吴娜娜 C、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新华路543 号新华大厦二楼 电话:021-62820945 传真:021-62820131 联系人:屈慧华 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华夏银行27个城市的近260家网点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南京、杭州、上海、济南、昆明、石家庄、深圳、太原、大连、沈阳、广州、武汉、重庆、温州、青岛、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天津、福州、呼和浩特、烟台、苏州、无锡、玉溪、聊城。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7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合肥。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22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珠海、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长沙、杭州、萧山、义乌。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2个城市的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830256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27个城市5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齐齐哈尔、沈阳、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广州、福州、厦门、佛山、武汉、郑州、乌鲁木齐、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重庆、成都、西安、南京、杭州。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9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63个城市13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0-87555888-875、89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18个城市2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841997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8个城市1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南京、上海、镇江、连云港、常熟、张家港、江阴、南通。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25-83364032,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湘财证券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21个城市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深圳、成都、长沙、岳阳、西安、福州、广州、贵阳、哈尔滨、海口、杭州、合肥、济南、昆明、沈阳、武汉、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 021-6886502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64个城市16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64个城市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800-820-1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42个城市6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 025-8457989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4个城市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济南。 在发行期间, 投资者可以拨打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10-84533151-822/802,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其他代销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至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 年7 月1 日至2006 年7 月13 日,期间面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基金合同符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人民币2 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期结束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认购金额超过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 户的条件,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认购人所有,利息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作它用。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为零。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及其认购期利息除以基金单位面值确定,其中利息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0%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0 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30 元,则可 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30)/1.00=10003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100030 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 元。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华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200,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 日(T 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7月1日起至2006年7月13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1250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或简称为“购买诺安中短债基金”,并确保最迟在2006年7月13日16:3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4)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6年7月13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华夏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 年7 月1 日至2006 年7 月13 日,上午9:00 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签约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华夏银行华夏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签约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 b.本人华夏银行华夏卡; c.填妥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客户签约表、基金代理销售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d.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签约开户手续须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 2)认购可通过华夏银行营业网点、电话银行95577 或网上银行(www.hxb.com.cn)等渠道办理; (3)投资者可于T+2 日(T 日指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的申请日)后通过华夏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www.hxb.com.cn)或电话银行95577 等渠道查询认购结果。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 年7 月1 日至2006 年7 月13 日9:30~11:30 及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认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在代销券商开立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华夏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首次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认购金额在20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3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1250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或简称为“购买诺安中短债基金”,并确保在2006年7月13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06年7月13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 (二)华夏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7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不休息,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签约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华夏银行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或华夏单位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银行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签约开户手续: a.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基金业务授权书; d.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印鉴; e. 填妥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客户签约表(要加盖单位公章)、开户申请表(要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f.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签约开户手续须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 2 ) 认购可通过华夏银行营业网点、电话银行95577 或网上银行(www.hxb.com.cn)等渠道办理; (3)投资者可于T+2日(T日指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的申请日)后通过华夏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www.hxb.com.cn)或电话银行95577等渠道查询认购结果。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6 年7 月1 日至2006 年7 月13 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开户合同书; (7)预留印鉴。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德树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魏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8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洪艳花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 号1603 室 电话:010-65863688 传真:010-65861788 联系人: 吴娜娜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新华路543 号新华大厦二楼 电话:021-62820945 传真:021-62820131 联系人:屈慧华 2、代销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 电话:010-85238961 传真:010-85239626 联系人:王庆新 (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范雪玲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4)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0755-83025695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金春 (5)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6)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532 联系人:毕艇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9)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7888 传真:025-83367377 联系人:胥春阳 (1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 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865020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1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郭京华 (1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袁红彬 (1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84533151-822 传真:010-84533162 联系人:陈少震 (四)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德树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魏红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西街六号贡院六号E 座9 层 负责人:张涌涛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经办律师:黄伟民刘伟宁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 号1 号楼东区20 层2008 室 负责人:黄锦辉 联系电话: 010-85866871 传真:010-858668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勇、温京辉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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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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