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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A(15004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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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31229 | ||||||||
基金代码 | 150044 | ||||||||
公告日期 | 2011-07-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方式认购。 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0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封闭期届满后延长封闭期及延长封闭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3.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8:2的比率确认为增利A份额与增利B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4.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在本基金封闭期,增利A份额与增利B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和交易,交易代码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单独交易持有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增利A份额或者增利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增利A份额或者增利B份额需跨系统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5.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自2011年7月25日起至2011年8月19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和场内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接受本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8.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9. 基金募集规模上限及募集规模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期内预定的募集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如果募集期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上限,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它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上限,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10.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1. 场外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投资本基金的,单笔认购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最高份额为99,999,000.00份,且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2.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用于投资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的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0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增利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到期出现损失情况下,增利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增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显著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增利A的约定应得收益的分配,增利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外简称: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海富增利 基金代码:162308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封闭期内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且权证投资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封闭期结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且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于其它品种,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到基金的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1. 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康旭 12.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1年7月25日起至2011年8月19日止;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缩短基金的募集期。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3.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 场外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金额确定,当需要采取比例确认方式对有效认购进行部分确认时,将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 <100万元 0.6% 100万元≤M <200万元 0.4% 200万元≤M <500万元 0.2% M≥500万元 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标准计收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6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6.60/1.00=6.60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6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6份,其余0.6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6份。 例如:某投资人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6.6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6.60)/1.00=9,946.96份 即:该投资人场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6.96份基金份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场外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单笔认购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最高份额为99,999,000.00份,且场内单笔认购份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 (5)已购买过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中登深圳分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募集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3. 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募集实行“末日比例配售”销售机制。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数额计算如下: 场外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场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场外认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认购申请的确认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场外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和场内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份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认购的实际确认额低于认购申请额,因此,可能会出现认购的实际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4.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 其他场外代销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 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场外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六)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深圳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36005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场内代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B:本人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海富增利 基金代码:162308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 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 其他场外代销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 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并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六)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场内代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机构投资人申请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C:法人证明函 D:法人授权书 E: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F: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C:法人证明函 D:法人授权书 E: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F: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G: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海富增利 基金代码:162308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包瑾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银行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康旭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刘业伟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农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7)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联系人:姜聃 网址:www.sdb.com.cn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王佳燕、赵树林 网址:www.ecitic.com/bank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bhzq.com (1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联系人:乔俊 网址:www.ctsec.com (1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cjsc.com.cn (1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15)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魏颖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17)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彭博 网址:www.foundersc.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联系人:刘晨、沈雯斐 网址:www.ebscn.com (19)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2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韩星宇、吴倩 网址:www.gtja.com (2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2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http://www.hlzqgs.com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万鸣 网址:www.htsc.com.cn (27)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联系人:郭玲 网址:www.jhzq.com.cn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王霖 网址:www.qlzq.com.cn (30)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陈韦杉 (31)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联系人:陈翔 网址:www.962518.com (3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莫晓丽 网址:www.txsec.com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客服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余雅娜 网址:www.scstock.com (3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 李珍 网址:www.zszq.com (37)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jis.cn (3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95558 联系人:陈忠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4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俞会亮 网址:www.bigsun.com.cn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联系电话:021-31358666-8663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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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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