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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双息双利债券(29000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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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2653 | ||||||||
基金代码 | 290003 | ||||||||
公告日期 | 2006-05-19 | ||||||||
编号 | 2 | ||||||||
标题 | 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67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6 年5 月22 日起至2006 年6 月12 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的网站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 万元人民币。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8、本公告仅对“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 年5 月19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290003 3、基金类型 债券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理财中心、北京理财中心和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 年5 月22 日起至2006 年6 月12 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11、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认购份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 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3.32 元,则可认购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13.32)/1.00=10013.32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本金可得到10013.32 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认购金额在100,000 元以上(含100,000)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各代销网点和和直销机构的网站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 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 元)的认购申请。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人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C.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人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C. 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 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募集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大证券公司基金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同时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三)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理财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中午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11595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19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61008 账户四: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6084-0041000087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290000510 账户五: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44619-04040000090(异地汇往上海时:022101404000009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290002211 账户六: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1662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交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52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 ③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原件 (四)本公司网站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24 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ChinaPay)会员的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上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网上交易咨询电话:021-38784566。 3、注意事项: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时间: 机构投资者可于基金募集期间(周六、周日不营业)9:00-17:00 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 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泰信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募集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募集公告为准)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大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大证券公司基金代销网点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 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 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三)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北京理财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00 至下午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中午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 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11595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账户三: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19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61008 账户四: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6084-00410000871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290000510 账户五: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44619-04040000090(异地汇往上海时:022101404000009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290002211 账户六: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577018150011662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交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52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印鉴卡一式三份; ④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⑤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⑥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4、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机构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3)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全称、); (7)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 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 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基金合同生效成立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时间:2003 年5 月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1983 年9 月17 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 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注册资本:248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3、直销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5 月8 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0372269 联系人:林东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4、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11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88、800-820-6888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8562200-3019 传真:021-62569651 联系人:盛云 客服热线:962506 网址:www.dfzq.com.cn (5)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 号华能联合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021-68634818-8631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www.eestart.com (6)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赵荣春 (7)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 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联系电话:010-82529778 客服热线:010-82529778 传真:010-82529975 联系人:戴荻 公司网址:www.xsdzq.cn (8)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 号 法定代表:钱凯法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88 号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741 联系人:舒萌菲 网址:www.thop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法定代表人:朱崇利 总经理:高清海 成立日期:2003 年5 月8 日 电话:021-50372168 传真:021-58782437 联系人:韩波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24楼 负责人:颜学海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颜学海、冯加庆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 年5 月19 日 附: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2 F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50372149, 50372168-626 传真:(021)50372269 联系人:林东清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成街4 号306 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惠玲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566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省、市34 家分行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河北、山东、宁夏、福建、黑龙江、安徽、新疆、江苏、江西、湖北、湖南、河南、浙江、内蒙古、山西、辽宁、广西、西藏、宁波、大连、广东、四川、云南、青岛、厦门、新疆兵团、贵州、陕西、甘肃、天津、重庆。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拨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8 个主要城市的90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 个省、市、自治区98 个主要城市的160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五、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8 个城市的37 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成都、长沙、抚顺、杭州。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六、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 个主要城市的30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湘财证券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 6886502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七、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59 个城市的16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八、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以下15 个城市的22 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佛山、深圳、青岛、苏州、扬州、嘉兴、重庆、福州、包头、郑州、开封、三门峡。 九、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以下7 个城市的13 家营业网点办理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徐州、连云港。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25)84784782,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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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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