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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A(00109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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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201271 | ||||||||
基金代码 | 001096 | ||||||||
公告日期 | 2018-08-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8月24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10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3月2日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30,524,470.04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彬 郝大伟 联系电话 010-50850744 0551-62690979 电子邮箱 public@gsfunds.com.cn haodawei@hsban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 40088-96588 传真 010-50850776 0551-65970453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gs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 - 2018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80,939,471.74 本期利润 80,939,471.74 本期净值收益率 2.173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8年6月30日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230,524,470.0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262% 0.0016% 0.1110% 0.0000% 0.2152% 0.0016% 过去三个月 1.0673% 0.0014% 0.3366% 0.0000% 0.7307% 0.0014% 过去六个月 2.1736% 0.0011% 0.6695% 0.0000% 1.5041% 0.0011% 过去一年 4.3344% 0.0010% 1.3500% 0.0000% 2.9844% 0.0010% 过去三年 11.1128% 0.0034% 4.0500% 0.0000% 7.0628% 0.003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2.8578% 0.0034% 4.4975% 0.0000% 8.3603% 0.0034%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日生效,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图示日期为2015年3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于2013年10月29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2.88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澳大利亚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股份14.97%。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管理44只开放式基金及部分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为1,880.78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为1,447.06亿元。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桑迎 基金经理 2015年3月2日 - 16年 硕士研究生。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任职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担任交易员;2004年11月至2008年1月,任职于华夏银行总行资金部,担任交易员;2008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嘉实基金,历任交易员、基金经理。2013年12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及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张英 基金经理 2017年1月5日 - 6年 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际部研究员。2013年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及国寿安保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国内宏观经济整体较为平稳,年初在基建带动下,工业增加值和固定资产投资整体较强;二季度基建投资力度有所减弱,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回落,工业企业利润增速也有一定下降,消费出现边际走弱迹象,但制造业投资较为稳定,且在土地购置等房地产投资的主要支撑下,投资增速并未出现明显下行。资管新规发布,表内信贷规模维持高位,但表外融资急剧收缩导致社融增速显著下降,实体经济融资难度增大。贸易战加剧,金融市场风险偏好下降,信用利差走扩。上半年央行三次降准,货币政策基调从稳健中性逐步转为偏宽松。除缴税和月末的个别时点外,上半年流动性整体趋向宽松,3个月国有股份制存单收益率从年初的4.8%-4.9%下降至半年末的3.6%附近。本基金秉持稳健投资原则,在确保组合流动性、安全性基础上,上半年稳健操作,以投资价值较高的同业存款和存单为主,整体维持了中性适度的杠杆水平,保持了较高的静态收益率,并在关键时点把握住配置机会,拉长组合剩余期限并适度增加杠杆,保证组合收益平稳。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73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美国等发达经济体预计将继续复苏,通胀压力下年内美联储大概率将继续加息两次。贸易战短期内缓和的空间有限,出口可能面临一定压力。实体经济融资受限,下半年房地产和制造业投资增速面临压力。在宽财政的带动下,基建将可能发力托底经济。整体而言国内经济存在一定内生性边际走弱的概率。预计下半年货币政策仍将保持合理充裕,流动性整体维持偏宽松。本基金将坚持谨慎操作的风格,继续强化风险控制,在确保组合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密切关注各项宏观数据、政策调整和资金面情况,保持合理的流动性资产配置,应对组合规模波动,努力为投资人创造安全稳定的收益。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人由主管运营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委员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合规管理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采取定期或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运营管理部及时提请估值委员会召开会议修订估值方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证其持续适用。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可列席会议,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估值流程。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日结转为基金份额,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分配收益80,939,471.74元。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62,338,977.37 1,520,092,830.70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30,666,887.88 1,735,954,719.33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030,666,887.88 1,735,954,719.3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94,118,121.19 839,914,179.87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8,384,752.95 14,375,482.1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976.4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295,510,715.86 4,110,337,212.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2,216,608.90 311,299,333.05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749,159.60 773,523.64 应付托管费 299,663.83 309,409.41 应付销售服务费 449,495.73 464,114.15 应付交易费用 35,204.20 40,566.67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13,897.34 282,021.00 应付利润 841,925.09 1,661,296.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80,291.13 572,000.00 负债合计 64,986,245.82 315,402,264.1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230,524,470.04 3,794,934,947.84 未分配利润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30,524,470.04 3,794,934,947.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295,510,715.86 4,110,337,212.01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230,524,470.04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93,341,116.17 61,784,863.50 1.利息收入 93,002,881.16 61,708,638.2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0,311,007.79 32,517,153.85 债券利息收入 47,286,305.70 14,606,146.3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405,567.67 14,585,338.0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38,235.01 76,225.2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38,235.01 76,225.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12,401,644.43 7,517,378.51 1.管理人报酬 4,675,855.79 3,620,220.85 2.托管费 1,870,342.31 1,448,088.18 3.销售服务费 2,805,513.49 2,172,132.39 4.交易费用 - - 5.利息支出 2,842,841.71 69,845.9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842,841.71 69,845.96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207,091.13 207,091.1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0,939,471.74 54,267,484.9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0,939,471.74 54,267,484.99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794,934,947.84 - 3,794,934,947.8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80,939,471.74 80,939,471.7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64,410,477.80 - -564,410,477.8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2,277,280,216.64 - 12,277,280,216.64 2.基金赎回款 -12,841,690,694.44 - -12,841,690,694.4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80,939,471.74 -80,939,471.74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230,524,470.04 - 3,230,524,470.0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39,151,193.41 - 1,939,151,193.4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4,267,484.99 54,267,484.9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389,365,783.43 - 1,389,365,783.4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284,111,383.94 - 17,284,111,383.94 2.基金赎回款 -15,894,745,600.51 - -15,894,745,600.5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54,267,484.99 -54,267,484.99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328,516,976.84 - 3,328,516,976.8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左季庆______ ______王文英______ ____韩占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26号文《关于准予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1090605_A0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2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58,294,341.8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于2016年09月02日发布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如下变更。变更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变更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税项 6.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 营业税、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6.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直销机构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徽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675,855.79 3,620,220.8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205,702.54 1,124,159.89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870,342.31 1,448,088.18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徽商银行 2,411,405.11 国寿安保 394,108.38 合计 2,805,513.49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徽商银行 1,692,481.98 国寿安保 479,650.41 合计 2,172,132.39 注: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3月2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13,500.00 100,013,500.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4,586,839.30 4,411,397.58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10,057,605.52 81,902.06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14,631,393.85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3,050.97 4,493,299.64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13%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徽商银行 101,338,977.37 4,719,759.41 1,694,575.10 10,425.24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直接通过关联方购入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本期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81,758,842.90 - -819,371.16 80,939,471.74 - 期末( 2018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62,216,,608.9元,于2018年7月2日到期。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11820110 18广发银行CD110 2018年7月2日 99.39 216,000 21,468,240.00 111820121 18广发银行CD121 2018年7月2日 99.20 453,000 44,937,600.00 合计 669,000 66,405,840.00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030,666,887.88 61.62 其中:债券 2,030,666,887.88 61.62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94,118,121.19 21.0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62,338,977.37 17.06 4 其他各项资产 8,386,729.42 0.25 5 合计 3,295,510,715.86 100.00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4.7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62,216,608.90 1.9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25.86 1.9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7.2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31.4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5.5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21.7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1.75 1.9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的情况。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49,168,701.88 10.8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49,168,701.88 10.8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1,681,498,186.00 52.05 8 其他 - - 9 合计 2,030,666,887.88 62.86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808138 18中信银行CD138 2,000,000 198,952,655.58 6.16 2 111808151 18中信银行CD151 1,000,000 99,397,559.06 3.08 3 160208 16国开08 1,000,000 99,014,921.34 3.06 4 111817065 18光大银行CD065 1,000,000 98,959,491.77 3.06 5 111894131 18盛京银行CD116 1,000,000 98,914,422.14 3.06 6 111816114 18上海银行CD114 1,000,000 98,791,150.22 3.06 7 111812089 18北京银行CD089 1,000,000 97,674,557.24 3.02 8 111894921 18南京银行CD057 1,000,000 97,649,731.67 3.02 9 130234 13国开34 800,000 79,998,407.74 2.48 10 120227 12国开27 600,000 59,800,652.88 1.85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2185%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240%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679%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8,384,752.95 4 应收申购款 1,976.47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8,386,729.4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78,400 41,205.67 349,809,334.01 10.83% 2,880,715,136.03 89.17%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类别 持有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例 1 机构 141,834,981.49 4.39% 2 机构 91,145,003.84 2.82% 3 机构 59,516,399.11 1.84% 4 机构 52,200,926.07 1.62% 5 个人 42,728,054.63 1.32% 6 个人 14,526,823.07 0.45% 7 个人 13,961,335.37 0.43% 8 个人 11,829,820.71 0.37% 9 个人 10,339,957.49 0.32% 10 个人 9,646,942.80 0.30%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859,624.88 0.0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3月2日)基金份额总额 258,294,341.8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794,934,947.8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2,277,280,216.64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2,841,690,694.44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30,524,470.04 注:本期申购中包含红利再投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8年2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王文英女士自2018年2月7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2018年3月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董瑞倩女士自2018年2月28日起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3)2018年3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张琦先生自2018年3月7日起任公司股票投资总监; (4)2018年5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王福新先生自2018年5月9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3个月。公司高度重视,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持续进行全面整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已整改完毕,公司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报告。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银河证券 1 - - - - - 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综合实力较强、市场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健; (3)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研究实力较强,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丰富的高质量研究咨询报告,并能根据特定要求提供定制研究报告;能够积极同我公司进行业务交流,定期来我公司进行观点交流和路演; (5)具有丰富的投行资源和大宗交易信息,愿意积极为我公司提供相关投资机会,能够对公司业务发展形成支持; (6)具有费率优势,具备支持交易的安全、稳定、便捷、高效的通讯条件和交易环境,能提供全面的交易信息服务; (7)从制度上和技术上保证我公司租用交易单元的交易信息严格保密。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公司根据上述标准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公司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 - - - - -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在0.5%(含)以上的情况。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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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中期报告(摘要)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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